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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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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级学带优青评选一、评选范围和对象1.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在学校工作满10年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科研单位的在职教研人员可申报区教师学科带头人。2.在学校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的在职青年教师可申报区优秀青年教师。二、评选条件(一)区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参评教师必须是街道(开发区)、直属单位(直属学校、教科研单位)学科骨干或优秀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初中、高中、职业类学校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
2、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3年以上;5.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熟练掌握课标、教材和教法,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工作,近5年课时量饱满(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必须达到专任教师的1/2以上;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必须达到专任教师的1/3以上),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7.教科研
3、精神和能力强。近5年,或主持(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有成果,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科研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等;8.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5年,或在街道(开发区)、直属学校及以上主讲过3次示范课、展示课,或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或其教改成果在街道(开发区)、直属学校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9.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每年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10.参加国家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荣获国家级奖励或省市一等奖者可破格申报。(二)区级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条件1
4、.参评教师必须是街道(开发区)、直属单位优秀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职业类学校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较好成绩;4.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3年;5.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
5、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近3年课时量饱满(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必须达到专任教师的1/2以上;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必须达到专任教师的1/3以上),较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7.有较强教科研精神和能力。近3年,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有成果,或在区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科研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成绩等;8.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3年,或在街道(开发区)、直属学校及以上主讲过示范课、展示课,或指导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或其教改成果在学校及以上范围交
6、流推广;9.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每年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10.参加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荣获一等奖者可破格申报。(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教师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青年教师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过各种刑事处理;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4.违反《武汉市计划生育条例》;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6.从事有偿家教活动;7.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对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申报人下一次申报评选资格。三.评选名额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青
7、年教师按照兼顾学段规模、学科结构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区级教师学科带头人60名、优秀青年教师80名,具体分配名额为区学科带头人:小学(含幼儿园)25名,初中20名,高中15名;区优秀青年教师:小学(含幼儿园)35名,初中25名,高中20名。四.评选原则1.优中选优,宁缺勿滥;2.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3.评选对象重点为教学、教研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4.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申报程序1.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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