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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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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期权授计划为激励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共同发展、为管理层提供创业致富平台、提升主人翁意识做股份期权计划如下:第一条股份期授予方式、公司资本、总股本等1.1甲方采用股份期权方式向乙方有条件转让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本协议有详细表述)。1.2采用分五年逐步授出期权方式。但未正式授出前及乙方未完成行权前,其待授出及未行权的期权仍归甲方持有。1.3除甲方外,公司管理层持股比率控制在15%以内,在公司上市前终极自然人股东控制在120人以内。1.4为促使公司快速发展,保持现金流、商铺购置、物业租赁等优势,甲方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必要的增资,使2009年实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以
2、每股1元计价,总股本为4000万股。1.5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计划于2012年起逐步增资扩股至5000万股。但甲方在增资扩股时将保证乙方持有的期权与待授予的期权保持同比例增加。1.6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上市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在申报上市前终止或中止期权计划。为此,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第二条期权授予数量2.1期权授予数量规则职位每年授予数量(万股/人)监事(外部监事除外)1董事长2董事(非执行董事除外)5董事总经理10副总经理4总监3副总监2组经理12.2根据乙方的任职职位、甲方的意愿及计划安排,甲方决定自2009年起分五年以股份期权方式有条
3、件地向乙方授出甲方持有的股权,在甲方维持公司4000万股本的前提下向乙方授予股份期权数量如下:年度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授予数量(万股)333332.3如甲乙按本协议书1.5条的计划实现2012年起将股本增资扩股至5000万股时,根据甲方保证乙方持有的股权与待授予的期权与增资扩股保持同例增加的原则,相应调整乙方待授予的期权数量或已完成行权后的的股权数量,即:年度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待授予数量(万股)3.753.753.753.753.75说明:如乙方已全部完成2009-2011年的期权行权,则这三年持有的实股股数随实施增资扩股
4、计划变动为11.25万股,但增加的2.25万股须按变动发生所在年份的授予价格行权。2.4乙方在年度内有职位调整的,根据本协议书2.1条确认的规则按年度内的职务变动与分段任职时间调整期权授予数量。2.5乙方拥多个管理身份时,根据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获授份额最多的职位获得股份期权,但不重复获授(以下同)。2.6每位期权获授人实际授予的期权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与甲方研究确定,但任何个人所获得的期权授予数量不得超过公司ESO计划当期可授予总数量的20%。2.7除甲方外,任何单个期权获授人、实股持有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期权与实股总额的份额不得超过3%第三条期权授予价格3.12009年基期股份期权的每股
5、面值为1.00元,自2010年第一次行权起至2014年完成全部行权,每份行权价在2009年面值的基础上每股匀速递增5分钱。即: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股价(元/份)1.051.101.151.201.25第四条期权授予时间与操作要求4.12009年1月,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确认授予对象、五年授予的期权数量。为维护甲方的利益及不影响公司上市计划,在乙方签订《股份期权授予协议书》的同时,应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即:乙方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的,应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4.2每年1月甲方或甲方委托授权人与乙方确认新一年度的授予数量,如授予数量有变
6、动的,应相应拟订补充协议重新确认授予情况。第五条期权行权原则5.1乙方对期权进行行权的首要原则是公司利润目标达成原则。根据公司当年利润目标的达成率决定总行权比例。例如:当年完成利润目标的80%,当年按计划共授出100万股,在行权时实际行权的总股数为80万股。如当年超额完成利润,经公司董事会研究,且甲方同意,可适当增加期权授出。分红权根据行权情况相同增减。5.2与公司员工年度或半年度考核挂钩的原则。如乙方上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低于2分(5分制,不含)或60分(百分制,不含)的,上年的期权授予份额自动减半计算,其相关权益也相应减半;低于2.5分(5分制,不含)或80分(百分制,不含)的,上年
7、的期权授予份额按70%计算,其相关权益也按相应按比率减少。超出3.5分(5分制)的,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适当增加期权授予份额。5.3职务管理原则。乙方在年度内职位层级发生调整的,按年度内的职务变动与分段任职时间调整期权授予数量。如降职为组经理以下职位的(不含组经理),所有未行权的期权即时全部失效。5.4股份期权采用自愿认购的原则。乙方可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认购(行权)数量,但超过规定最后认购期限的,视为放弃行权,未行权的期权即时失效。第六条期权认购行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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