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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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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讲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特征、分类与形式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三、民事行为的效力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第四讲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特征、分类与形式(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三)分类1、以进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
2、以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和无偿的法律行为。3、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保管合同、赠与等。实践法律行为如质押、民间借贷。4、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依法法律规定或依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保险合同。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现代民法以方式自由为原则,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
3、别约定外,均为不要式行为。(四)形式口头形式是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包括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口头形式大多适用于即时清结、标的数额小的民事法律行为。书面形式是指以书面文字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其优点是证明力强,可以使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推定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如招呼出租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缴纳房租,出租人接受,可推知当事人双方延长了租期,但租期为不定期的租赁。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表示,又不用积极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根据行
4、为人的沉默来认定其具有某种意思。如《继承法》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遗产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二、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是一个上位概念,没有任何价值判断的因素。一般成立要件包括:(1)当事人;(2)标的;(3)意思表示。特别要件:是指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如要物行为,除具备一般要件外,还要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或标的物的交付。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成立是生效的逻辑
5、前提,某种民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民事行为成立的归宿。成立的民事行为如果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被撤销,就达不到订立合同主体所希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合同或民事行为的成立就变得毫无意义。总之,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有效,有效的民事行为肯定已经成立。三、民事行为的效力(一)生效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生效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同一含义。生效的民事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一般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
6、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要求当事人在意思表示自由的前提下,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情况下,生效的民事行为具备一般要件,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具备特殊有效要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实例:十分钟的裸体漫走能否挣回10000元(河南)话说邓屠户、李某、陈某是好友,一日赶集时在墟镇上相遇,便相邀着去一小酒店饮酒作乐。喝得有点耳酣面热之时,邓屠户掏出刚卖完猪肉的10000元放在酒桌
7、上对李某说:“你如果有种敢把衣服脱光到街上去走十分钟,这10000元就是你的了。”李某心想,这钱来得容易,恶向胆边生,说干就干,叫喝着要立马签个协议,以免邓屠户反悔。当时由陈某与酒店的服务员作证,签了协议。签完,李某竟真的脱光衣服,到街上走了15分钟,超额完成任务,一时弄得邓屠户诸人惊愕不已。邓屠户本以为李某没此胆量,那知弄巧成拙,后悔得要命。第二天便去索还,李某当然不给,一时间老朋友撕破脸皮,直至告上法院。(二)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但是对于无效民事行为,国家是不主动
8、干预的,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态度。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民法通则》58条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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