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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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渝外经贸发〔2016〕122号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我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茧丝绸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6〕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茧丝绸产业发展实际,现将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支持茧丝绸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2、支持茧丝绸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创新;支持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19-;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二、支持方向2016年度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一)蚕桑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标准化桑园建设、设备更新、病虫害防治、新型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多元化经营示范推广等。(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桑、蚕新品种选育、产业化示范推广;丝绸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茧丝绸技术创新研究及

3、应用等。(三)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烘茧机、缫丝机、织绸机等设施设备改造、研发及推广,丝绸生产加工污水处理,锅炉煤烟脱硫、粉尘治理,废物回收利用及高效节能设备等。(四)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五)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重点支持丝绸企业品牌建设、注册、宣传、销售及推广等;支持企业及中介组织建设电子商务等丝绸营销平台;组织丝绸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商务贸易洽谈,拓展国内外市场。三、支持对象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9-四、支持内容和标准(一)支持内容试验研究

4、、设备技术购置、设施改造、示范推广及服务、资料、软件、信息、咨询等相关费用。(二)支持标准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项目、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项目、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项目,给予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资金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二)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三)当地政府重视,且项目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提升要求,对行

5、业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六、项目管理(一)组织管理专项资金-19-项目由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项目单位实施。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本区域项目申报和监管,并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二)项目申报8月31日以前,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再由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向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详见附件1)(三)项目评审各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市外

6、经贸委、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形成推荐意见,择优立项,并进行公示。(四)项目计划下达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五)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六)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外经贸委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项目完成后,按以下程序组织验收:(详见附件3)1.申请验收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同意后,项目单位向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2.财务审计经第三方-19-会计师事务

7、所审计合格后,项目单位形成自评意见;3.现场检查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查看项目现场,形成验收意见。七、监督管理(一)各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共同做好资金监管。(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安排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追回不符合使用方向的已拨付

8、资金。附件:1.项目申报内容及格式   2.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3.项目验收内容及格式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  (市外经贸委联系人:王鹏、王陶然,联系电话:8901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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