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406559
大小:101.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8-01
《黄淮学院学生收费及还贷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黄淮学院文件院字〔2015〕108号黄淮学院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黄淮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2015年6月12日-10-黄淮学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精神,立足学校现状和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聘用原则宏观指导,分类聘用,注重岗位,突出职责。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学校正式在岗人员。(三)具备应聘岗位
2、所要求的资格、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岗位分类及等级设置根据上级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岗位设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类岗位等级设置如下: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管理岗位三级职员(正厅级)四级职员(副厅级)五级职员(正处级)六级职员(副处级)-10-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九级职员(科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教授(正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初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员
3、级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岗位内部不再细分层级。四、岗位聘用方案适用范围本聘用方案适用于校内岗位聘用,仅与校内绩效工资的发放相对应,不与财政统发工资挂钩。五、岗位聘用组织机构-10-根据《黄淮学院关于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织机构的通知》(院字〔2011〕107号)精神,学校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保障校内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六、岗位聘用程序(一)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详见
4、《黄淮学院岗位聘用考核办法》(院字〔2015〕99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黄淮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二)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按照聘用的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资格审查,提出各级各类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三)学校审定: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基层推荐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公示:将各级各类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备案:学校有关部门对校内岗位聘用结果进行备案,并据此进行管理与考核。七、聘任期限聘期3年,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
5、止。八、聘期考核学校严格按照《黄淮学院岗位聘用考核办法》(院字〔2015〕99号)的具体要求,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惩及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九、聘期待遇-10-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聘用人员在受聘期间执行学校人事分配制度规定的校内绩效工资(详见《黄淮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院字〔2015〕100号)。十、有关情况说明(一)“双肩挑”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类岗位,原则上应以现所在主岗位为准;(二)具有实验职称且已被学校聘任的人员,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岗位:1.在实验岗的人员,既可以
6、申请教师岗位,也可以申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不在实验岗的人员,只能申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学校招聘的专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10年的,只能申请管理岗位;原属专任教师转辅导员,且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4年的,只能申请管理岗位。(四)聘期内到龄退休人员,聘用至到龄之日。(五)初次就业的新进人员,聘用期限中包括12个月试用期。(六)校内享受低职高聘待遇的,自高聘待遇兑现之日起已满5年,且在此5年内未取得高一级职称的,则按实际职称聘任相应岗位。(七)教职工岗位一经学校批准确定,原则上一个聘期内不允许
7、转换。聘期内确实发生职务变动的,可重新申请岗位,经学校批准后聘用。(八)关于缓聘、解聘、拒聘、辞聘-10-1.缓聘(1)聘用时因病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2)脱产进修学习在一学年及以上者。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不享受校内绩效工资,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缓聘人员返校后,凡符合聘用条件者可聘用上岗。2.解聘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解聘。(1)聘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
8、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3)受到学校开除的。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学校不予解聘。3.拒聘拒聘是指有岗位可以聘用,而本人不申请或不应聘。凡按学校规定正在履行服务期的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拒聘。拒聘人员从拒聘的次月起,停发国家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4.辞聘-10-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要求辞聘,须提前30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依照有关程序解除聘约。辞聘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对擅自离职者,予以开除。辞聘人员从办清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