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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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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提要】专利申请与审批,是关于专利权取得程序的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了专利申请原则与审批。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一、书面原则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国家专利局,在以后整个审批程序中的所有手续,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不能以口头说明或提交实物来代替书面申请和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正。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二、先申请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
2、到专利局之日算起。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
3、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例】刘某于2008年7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专利申请文件,而信封上寄出邮戳日期不清,邮件信封上的送达地邮戳日期也不清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7月12日收到该
4、文件,该文件的申请日为()。A.申请文件上书写的日期B.2008年7月8日C.2008年7月10日D.2008年7月12日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三、优先权原则(RightofPriority)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专利申请之日起第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国际优先权。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12个
5、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改进的专利申请的,就第一次提出的申请内容可以享有国内优先权。它是一种请求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申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优先权的意义:以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标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四、主题单一性原则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第一
6、节专利申请原则五、国际申请原则专利的国际申请也称为“PCT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和约》提出的专利申请。我国1994年加入PCT条约,同时我国原专利局也成为PCT条约规定的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及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PCT申请人资格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第一节专利申请原则(1)我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
7、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法》第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如果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我国重大利益,不能向国外申请专利。第二节申请文件种类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一)请求书(二)权利要求书(三)说明书(四)说明书附图(五)说明书摘要(六)其他文件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一)请求书(二)图片或照片(三)简要说明(四)其他文件第三节专利申请的审批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审批原则:早期公开
8、、延迟审查流程:(1)受理申请(2)初步审查(3)公布申请,自申请日18个月(4)实质审查(5)授权公告(6)无效请求及无效审查(7)专利权终止,自申请日20年内第三节专利申请的审批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批审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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