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企业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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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规制法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及分类(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按照企业法组织设立的经济组织。1、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2、营利性3、独立性(二)企业的分类1、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2、以投资者的不同可分为:内资企业

2、、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4、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可以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5、按经济部门(所属行业的不同)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6、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二、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法的概念广义上的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狭义上的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企业法的调整对象(企业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1、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2、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3、企业部分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

3、系三、我国企业法的立法概况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概念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1、投资主体的个人性。2、企业财产的个人性。3、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仅是一个经营实体,而不具有法人资格。4、责任的无限性—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是有严格限制的。(二)特征第18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31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李某以个人财产2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清算,清算后企业尚欠债务6万元未能偿还。经查,李某个人有存款0.7万元、股票投资2.5万元;李某家庭有房屋出租金收入0.8万元、国债投资2万元。对于未能偿还的6万元债务,可用于偿还的有()。A、李某个人存款0.7万元B、李某家庭房屋租金收入0.8万元C、李某个人的股票投资2.5万元D、李某家庭的国债投资2万元答案:AC(三)与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2、出资人不同。1、法律地

5、位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全法人资格。3、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体工商户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 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同财产 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 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适用法律不同。5、税收管理不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第8条)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16条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公司等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应当与生

6、产经营规模相适应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16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本条是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消极资格的规定。《法官法》第30条第11项: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检察官法》第33条第11项: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10项: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申请书应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投资者姓名居所、出资额及方式

7、、经营范围;同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申请——工商登记——执照签发即成立(二)设立的程序(第9--13条)申请文件:1、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4、委托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5、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第14条)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第14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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