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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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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动火作业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共5页仅供参考[整理]动火作业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1)凡在石油化工企业内禁火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
2、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h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4)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用火主要安全措施栏中的安全措施确认,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所管辖专业分别指定工艺人员、安全人员、设备人员、电气人员等相关人员先行确认并签字。(5)一张用火作业
3、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6)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h,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h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第4页共5页仅供参考[整理](7)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
4、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8)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管道首次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不会再释放有
5、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在4h内有效。当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h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11)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油漆等施工。(13)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
6、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第4页共5页仅供参考[整理](14)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4页共5页仅供参考[整理
7、]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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