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培训学习材料(新亮点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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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新亮点的探讨与学习 张华引言2013年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案,是该法规2003年颁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同时也是在全国修订《劳动合同法》之后地方立法的首次配套修订。此次修订涉及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变更、解除等多个领域,并融入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新内容。从内容上看,此次修订既有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实施10年来相关劳动合同制度的归纳、总结与凝练,同时也对很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的规制。课程内容简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特殊

2、用工形式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起点的界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评析:这款规定用于堵漏洞,避免用人单位以培训学习的名义侵害劳动者利益。一、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期限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一、劳动合同的订立3、试用期“中止”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评析:补充规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中止的情形,这个问题早已有之,近几年越来越多,很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规定为“中止”还是比较合理的。一、劳动合同的订立4、特殊情形的双重劳动关系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4、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法律责任: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5、一日。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劳动合同的订立5、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5、

6、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6、劳动合同续签书面通知义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

7、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履行7、服务期与脱密期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

8、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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