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

ID:40341617

大小:15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7-3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_第1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_第2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_第3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_第4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_第5页
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编制:审核:批准:二〇一八年四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识别5一、概述通过对环境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识别,为项目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履行项目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二、环境因素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1、宪法2、刑法3、环境保护法4、建筑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9、大气污染防治法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1、水污染防治法12、水土保持法13、节约能源法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三、相

2、关条款的识别1、宪法第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2、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效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成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五

3、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3、建筑法5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4、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

4、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6、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

5、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第四十一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用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无组织排放5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6、。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9.2条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

7、定缴纳排污费。第二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三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三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崖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第八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第十八条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