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共享网站经营模式对其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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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频共享网站经营模式对其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影响以法国为视角的分析陶乾意大利比萨圣安娜大学上传时间:2012-8-21浏览次数:37字体大小:大中小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共享网站在网站内容、页面设计、附加功能和广告投放等方面趋于多样化。但于此同时,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著作权纠纷也始终伴随着视频共享网站的成长。纵观国内外各大视频共享网站,比如国内的优酷网、酷溜网、土豆网等,美国的youtube网、法国的dailymotion网等,其网站都包括以下功能或设置:第一,页面内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主页上有推荐视频和点击排行;第二,转换用户上传视频的格

2、式,根据用户在上传时填写的分类和标签对视频加以归类,有些网站在视频上角添加了网站的标识;第三,在页面或者视频播放前的缓冲阶段、播放时以及播放中止期间发布和植入广告;第四,有一定的过滤技术措施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视频的侵权事宜。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法官认为,视频共享网站的经营模式已经不仅仅是纯技术性的存储信息,网站多样化功能暗示了对其网站上内容的直接参与,对用户上传视频的商业化开发影响了网站的中立性。在欧洲,法国是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非常重视的国家之一,因此,也就成为了此类诉讼的高发地。本文将首先介绍法国的相关规定,然后进行案例研究。最后,分析法国的做

3、法对我们法院审理类似纠纷的启示。一、法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了贯彻欧盟2000年出台的《关于共同体内部市场的信息社会服务,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若干法律方面的第2000/311EC号指令》(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指令》),法国于2004年6月制定了《数字经济信任法》,第6.1.2条规定了宿主(hosting)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为服务对象(即便是免费)提供数据、文字、图像、声音等信息的存储服务以供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应对在服务接受者的要求下的行为或存储的信息承担民事责任。条件是:服务提供者确实不知该行为或信息的违法性或能表明违法性的事实或情

4、形,或者服务提供者从知道上述情况之时起,立即移除或者阻止他人获得此信息。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服务接受者的行为需要服务提供者的批准或受其控制这种情形。根据该规定,法国法院在判定视频共享网站侵权责任的时候,需要判断的核心问题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对网站所提供服务的定性。法院需判断该网站是提供存储服务的宿主服务提供商还是信息发布者(publisher),前者可以适用第6.1.2条的责任限制,而后者需要承担民法上的直接侵权责任。第二,是否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侵权内容的存在。第三,关于网站的经济收益问题,尽管上述规定未提及是否要判断网站从被控侵权视频中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

5、但是,通过观察大量的法国案例可以发现,法国法院均将视频共享网站的广告收入问题纳入讨论的范畴,讨论其是否对上述第一点和第二点的认定产生影响。从法国的诸多案例中可见,上文所述的视频共享网站的四点功能直接影响或决定了对这三大核心问题的判断。下文对此予以详述。二、法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一)网站功能设置是否影响对其服务性质认定法国法院主要关注的是视频信息编辑、类别选择、广告植人以及网页播放功能是否表明网站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做了变动,是否影响了其宿主服务提供商这一性质,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案例。Lafesse诉Myspace网著作权和人格权侵权案[1]曾在2007

6、年引发了欧洲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一审法院判定,MySpace网需要对其网站上的内容负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法院认为,首先,MySpace具有一个宿主服务提供商的技术性特征,但是,它有专门的网页内播放功能以供用户观看视频,每当视频被播放时,都会有一个广告显示出来,网站无疑从该广告中获取利益,因此,网站事实上扮演的是信息发布者的角色,应对其网站上的侵权内容承担责任。不过,在2008年10月,该案因涉及涉外诉讼文书送达而导致的答辩期不足20天等程序问题被上诉法院撤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此案之后,在法国,针对视频共享网站、博客服务提供商、社交网站、竞价拍卖网站等等w

7、eb2.0平台的诉讼大量涌现。其中,非常典型的一个案子是Zadig制作公司诉谷歌网站一案。[2]原告诉称谷歌的视频频道《video.google.com)是视听节目的内容提供商。被告辩称,视频的标签、描述等相关信息均由网络用户来决定以供网站列入索引,视频的类别和隐私设置也是由用户在上传视频时选定,其仅仅是具有中介性质的服务提供商。法院认定,尽管网站为用户提供了视频分类和信息输入等技术性支持,但这些功能均是为方便视频传播而附加的必要的设置,而视频本身是网络用户提供和上传的。因此,视频共享网站不能被看做是视频发布者。对于广告发布和植入问题,与此问题相关的第一

8、案是法国达高出版集团和幸运漫画公司诉意大利电信公司[3]纠纷案。此案的诉讼争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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