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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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鑫都商贸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有关法规,富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独资经营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外资公司名称为:宁波鑫都商贸有限公司外资公司法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第三条外方投资者为:富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JAKECHU职务:国籍:香港第四条 外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 外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外资公司宗旨

2、为:利用投资方的销售市场、先进技术及丰富的专业经验,进行各类的生产和加工,使各类产品适应国际市场,达到国际水平,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七条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外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 外资公司向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产品外销。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 外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投资方以货币投入。第十一条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于年月日缴清。第十二条 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外资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外资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外资公司名称、成立

3、日期、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三条 经营期内,外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股东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外资公司股东是外资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外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免去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外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外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外资公司增加

4、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外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外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外资公司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外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制订外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外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外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外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5、本以及发行外资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外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外资公司形式方案;(一)决定外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二)聘任或解聘例如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外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三)制定外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一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十二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

6、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的决议无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六章监事第二十五条外资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股东任命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外资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资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外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外资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外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部、研发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二十八条 外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产生,任期三年。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外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外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外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外资公司的基

8、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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