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254952
大小:974.76 KB
页数:60页
时间:2019-07-29
《2012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变更执业单位2012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二、考试与注册概述(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注册(三)不予注册情形四、执业(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五、监督管理(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4)正受刑事处罚;(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二)2002年12
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师制度的确立。(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安全事故的;(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二、考试与注册概述(11)其他。(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1)单位破产;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3、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4)解除聘用关系;(注意,小型项目)(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三、注册(8)其他。(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二)注册申请(1)印章失效;(三)不予注册的情形(2)撤销注册证书;(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3)吊销注册证书;(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的情形(4)受刑事处罚;(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5)其他。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四、执业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执业范围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权利与义务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二)注册申请(一)执业范围1.初始注册1.执业范围2.延续注册(1)任项目经理3.变更注册(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4.增项注册(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1.初始注册(4)一级建造
5、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1)条件(四条件)的施工项目经理①有证书¡¡资格证书(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2.受聘单位的要求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2)时间要求3.对岗位的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的签字与印章(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
6、0日前(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济咨询与服务3.变更注册(二)权利与义务1CreatedwithnovaPDFPrinter(www.novaPDF.com)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印章的;(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建造师信用档案(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印章;公众有权查阅。(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1020
7、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一、法律部门(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1.宪法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2.民法(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商法(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4.经济法(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
8、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5.行政法(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8.刑法用外的其他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