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考精彩试题目张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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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简答题一、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在国际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2.具有涉外因素,是指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考虑,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3.广义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间接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法。2.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指

2、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3.对于一个具体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适用其一,而不能同时适用,所以二者是相互排斥的关系。但是从国际私法总体来讲,它们又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三、国际私法在我国的作用1.发展我国对外民事交往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行为准则。2.保障我国主权和经济利益,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的法律武器。3.维护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我国合法权益、发展我国与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法律保障。四、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私法上的体现1.国家有权制定自己的国际私法规范,独立自主地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2.各国应当相

3、互尊重彼此的主权。3.外国公民和法人在一国境内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4.一国在司法管辖权和裁判方面不受外国干涉。5.允许各国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限制外国人的民事权利。五、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私法上的体现1.国家有权要求对等或互惠。文案大全实用文档1.双方当事人应当贯彻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原则,做到真正相互有利。2.国家对一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应实行不歧视待遇。二十二、简述国内判例在国际私法渊源上的地位。首先,一国法院的判例是否可以成为该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实践中是有分歧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承认判例可以成为法律的渊源;而英美法系各国却是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判例在国际

4、私法中的作用。首先,在国际私法领域,情况错综复杂,仅靠成文法是不足以应对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必要时应该允许法院通过判例弥补成文法的漏洞。其次,在案件涉及英美法系的国家或地区时,更需要直接援用他们的判例作为判决的依据。最后,国际私法的原则和制度也需要通过判例来发展和完善。二十五、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应当具有的特点。(1)能够包括各种国际私法规范。(冲突规范、实体规范、程序规范)(2)从法律效力上讲,只对缔约国有效,对非缔约国无拘束力。但现实中会影响到非缔约国的立法和实践。(3)所规定的国际私法规范一般来说与条约缔约国国内法上的国际私法规范一致。在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时,应以条约规

5、定为准(“条约必须遵守”),除非该缔约国作出了保留,且条约本身允许保留。一、法则区别说1.意大利的巴塔路斯将所有法则分为物法和人法,并且具体规定了解决各类法则冲突的原则:关于人的问题,适用属人法,即人的住所地法;关于物权问题,适用属地法,即物之所在地法;关于人的行为问题,适用行为地法。2.巴塔路斯最先抓住了国际私法的根本问题: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3.法国的杜摩兰认为法院在审理涉外契约案件时,如果发生法律冲突,应当适用当事人双方协商选择的那个法律;若当事人在契约中没有明确地表示适用何国法律,法院则应推断其默示的意思。极大扩展“人法”的适用范围,缩小“物法”的适用范围,力图限制

6、、削弱属地主义原则。4.法国的达让特莱采取极端的属地主义,认为一切习惯法都是属地法,只有纯粹关于人的规定才适用属人法。关于人或物划分不清楚时,就适用物法。达让特莱的学说倾向闭关自守,维护封建制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落后性。文案大全实用文档1.荷兰的胡伯的“国际礼让说”,提出解决法律冲突的三个原则:一国法律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并拘束其全体臣民,在境外则无效。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不论是常住的还是临时的,都可以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根据国际礼让,一国法律如在其本国业已生效,即可以在他国保持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于损害他国的主权及其臣民的利益。这一学说首先表明了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性质。一、属地说

7、美国人斯托雷继承了荷兰学派胡伯的国际礼让说,但是有突破。1.属地主义,各国对其境内的人、物、行为等都有管辖权和法律约束。2.根据主权原则,法律无域外效力。3.外国法在内国能否适用,应当根据内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内国法律没有规定,则可以基于国际礼让,在不危及本国利益的限度内适用。斯托雷对胡伯的学说的发展在于:1.斯托雷虽然也明确把“国际礼让”表述为一种内国法上的规定,完全的把国际私法看作国内法,但认为内国法上无禁止性规定,才可适用国际法(国际礼让);2.斯托雷的学说建立在大量分析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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