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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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文化史专题三婚姻与家庭参考书目《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十二章阴法鲁、许树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顾鉴塘、顾鸣塘,商务印书馆。《百年好合:图说古代婚姻文化》,陈江,广陵书社。陈振江《清末民初婚姻家庭变革运动的趋向》,《南开学报》1997年第4期;吴刚:《论胡适的婚姻家庭观》,《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雷家琼:《五四运动后女性婚姻观透析》,《团结报》2010年12月9日第7版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婚姻与礼俗婚姻与家族、家庭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我国重视人伦关系,婚姻更被赋予了礼制的意

2、义。所谓“小而兴家,大而治国”,都赖婚姻关系的和谐,一婚一官,寄托着一般人的生活理想。婚制形态、婚姻关系,表现出中国文化的特性。一、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史记•外戚世家序》人道大伦,姻缘天定《续玄怪录·定婚店》韦固遇月下老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媒之女,丑而不信。白居易《井底引银瓶》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

3、人!《莺莺传》张生与崔莺莺帘窥佳偶刺史燕国徐邈有女才淑,择夫未嫁。邈乃大会佐吏,令女于内观之。女指浚告母,邈遂妻之。——《晋书·王浚传》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李商隐李林甫令女隔窗纱择婿(罗隐)诗名于天下,尤长于咏史,然多所讥讽,以故不中第,大为唐宰相郑畋、李蔚所知。隐虽负文称,然貌古而陋。畋女幼有文性,尝览隐诗卷,讽诵不已,畋疑其女有慕才之意。一日,隐至第,郑女垂帘而窥之,自是绝不咏其诗。——《唐才子传》自遣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忧榜下择婿今人于榜下择婿却忆

4、金明池上路,红裙争看绿衣郎。宋真宗,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上“妻以女”;高宗时,郭知运“登科”,当即被宰相秦桧“选为孙婿”。(冯京)举进士,自乡举、礼部以至廷试,皆第一。时犹未娶,张尧佐方负宫掖势,欲妻以女。拥至其家,束之以金带,曰:“此上意也。”顷之,宫中持酒肴来,直出奁具目示之。京笑不视,力辞。(傅察)公未廷试,蔡京辅政,卖弄威权,……坚欲以女妻公,遣其子与术士数辈踵至视公。又托其姻,强公相见。公不从。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

5、榜下捉婿”窃闻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遣媒妁往返,甚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他。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贸然而来,安以就之。名挂仕版,身被命服,不顾廉耻,自谓得计,玷辱恩命,亏损名节莫甚于此。《礼记·昏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二婚姻与礼俗早期婚姻形态杂婚制→族内婚→族外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杂婚《吕氏春秋·恃君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

6、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管子·君臣》: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争。《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马端临《文献通考·四裔考》:(安息)“风俗同于康国,唯妻其姊妹及母子递相禽兽,此为异也。”族内婚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辈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不同班辈之间的通婚被禁止。女娲与伏羲兄妹为夫妻《后汉书·南蛮传》:昔高辛氏(帝喾)有犬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克。乃访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购黄金千镒,邑万家,又妻

7、以少女。时帝有畜狗,其毛五采,名曰槃瓠。下令之后,槃瓠遂衔人头造阙下,群臣怪而诊之,乃吴将军首也。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槃瓠死后,因自相夫妻。族外婚: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本氏族的兄弟或姊妹必须在互相通婚的对方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父亲是集体父辈,母亲是集体母辈,成为共夫或共妻。对偶婚:对偶婚是指一个家庭内一个男子在他的许多妻子之中有一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在她的许多丈夫之中有一个主夫。对偶婚下的夫妻关系松驰,离异较容易,双方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

8、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婚姻礼制的形成礼作为婚姻的指导原则始于周所谓婚礼包括“婚义”(实质)、“婚仪”(形式),前者使婚姻结构、婚姻关系更为确定,后者造成婚姻程序、婚姻方法的制度化。婚姻范围的确定《礼记·大传》:“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商代五世可婚《礼记·曲礼》:“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说文解字》: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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