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法律解释广外杨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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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法律解释第一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公民个人,为遵守或适用法律规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学理论或自己的见解,对法律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法官在法律适用中针对具体案件而对法律之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我们从广义上理解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要素法律解释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理解法律解释时,我们将把它当作一种活动,按照活动的一般要素来理解法律解释。第一,作为一种活动,法律解释要解释什么?法律解释是对具

2、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在这里,法律解释的对象不限于狭义的法律,而且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解释上通常被称作文本。在对这些文本进行说明时,通常要研究文本及其附随的情况,即文本自身和制定这些文本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背景。当然,对文本所作的说明,不仅仅指对某个具体条文、概念和术语的说明,而且也是对整个法律文本的系统说明。第二,作为一种活动,何时需要解释法律文本?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相关,适用法律的前提是理解法律,每个使用法律的人都应在理解法的前提下使用法律。从这个意义上,只有适用法的人才有对

3、法律进行解释的机会与可能。但他们也并不在任何时候都要解释法律,只有在把一个法律条文适用于特定案件遇到理解困难时,才发生需要进行说明的情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解释的任务就是要确定一个具体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因而,法律解释发生在法律适用阶段,发生在适用法律的人不能用法律条文解决手头的具体案件时。第三,由谁解释法律文本?第四,解释者何时解释法律?最后,解释者如何解释法律文本?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功能)法律解释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法律实现的前提,也是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第一,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特征,只有通过解释

4、,才能对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标准。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的差异性,在将具有概括性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情况时,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为了使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需要对法律含义作出统一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解释是从法律制定到法律实现的中间环节。第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只有对法律进行解释,才能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社会需要。法律是一种回应性的制度设计,它调整社会关系,并回应社会关系的新变化。在现代社会,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稳定性,法律一经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既需要法律调整,又需要这种调整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

5、性。法律解释可以随着社会的变迁及时调整,对某些行为作出新的调整安排以对回应社会的变革。第三,人对世界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在特定的时期,人们对法律认识受到认知社会能力的限制,只有对法律进行解释才能突破人们对法律已有的认识,达到法律真理。不仅如此,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法律概念,在新的条件下,其含义可能完全不同了,同样需要借助法律解释来解决。三、我国的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1.立法解释2.行政解释3.司法解释第二节我国法律解释的目标和原则一、法律解释的目标1.立法者意志说2.法律意志说__解析法律的内在的客观的规范意义3.折中说(统一说):只有兼顾主观

6、说与客观说的立场,法律的真正的意义才能被发现。二、法律解释的原则(一)一种观点:(葛洪义教材)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客观性原则(二)第二种观点:高其才教材法律解释是一个复杂的活动,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合法性与合理性方面有不同的原则立场。1.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主观主义认为法律解释应当是探求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亦即立法者立法时的看法、意图。主观主义法律解释的理由是:(1)立法行为是立法者的意思行为,立法者通过立法表示他们的看法和意图,借助法律实现追求的社会目的。(2)立法者的意图可以通过法律文本加以探知,只要求助于这种意图,司法机关的

7、裁判才不会捉摸不定,从而可以保证法律的确定性。(3)根据权力分立的原则,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裁判或决定,而法律则只能由立法机关来制定。如果允许法律解释超越立法者的意图,法律解释便不再是解释,而成为立法的一部分了。客观主义的观点客观主义认为,法律自颁布之日起,便有了自己的意思,这种意思是法律自身拥有的,法律解释只能寻找法律的内在意思。其理由是:(1)立法者并不是恒定的,法律的起草、制定、修改,经历了不同时期的不同机关,并且这些不同机关的意见也不是恒定的,甚至不是统一的,因此,难以确定立法者的意思是什么。(2)法律一经颁布,就成为一种历史事实,它的

8、意思也就由此确立了,并与立法者自身分离开来。对现存法律而言,立法者的意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所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说,对人们产生约束力的不是立法者的意图,而是法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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