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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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解读1123目录建筑行业营改增重点关注增值税会计处理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

2、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部分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a.年应税销售额标准《附件2》第一条第五款: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b.试点实施前的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

3、2个月应税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1、年应税销售额如何掌握第一部分a、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b、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2、不登记一般纳税人情形第一部分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时,确定年应税销售额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的原则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确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

4、记如何掌握第一部分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行为是否办理登记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登记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登记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500万元可以登记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兼营纳税人登记如何掌握第一部分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第一部分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

5、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章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部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纳税人要强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章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1、强制办理登记第一部分1.试点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不需重新办理登记,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2

6、.试点实施之日以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3.试点实施之日以前,应税行为年营业额按照3%换算,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部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目前尚未公布相关特殊规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3、一经登记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部分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达到一定标准、骗取退税和虚开增

7、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章政策解读:4、辅导期管理第一部分1.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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