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

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

ID:40199432

大小:2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7-25

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_第1页
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_第2页
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_第3页
资源描述:

《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正)(1996年7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1999年7月28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2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

2、条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远离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理委员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江阴市、锡山市、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未列入禁放地区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车站、码头、机场、重要军事设施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五十米内;(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及其周围一百米内;(三)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五十米内;(

3、四)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第四条本条例由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市政、工商、环保、交通、邮电、商业、供销、教育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各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在公民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学校和家长有义务对青少年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第六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销

4、售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到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第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第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条非

5、法生产、储存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十二条没收的烟花爆竹上缴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统一销毁。罚款和没收财

6、物均应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罚没款上缴国库。第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违反本条例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十六条公安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违反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

7、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遇国家、本地区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节日,经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政府发布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后,储存、批发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市、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的管理,并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进行监督。第十八条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人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