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旧条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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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旧条例对照表名称类别新《条例》原《条例》总体情况名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章节共八章(原《条例》中“公文起草”、“公文校核”、“公文签发”三个章节合并为“公文拟制”,将原《条例》中“公文办理和传递”、“公文立卷归档”两个章节合并为“公文办理”;取消原条例中“公文保密”章节)共十四章条款共四十二条共四十条总则适用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的机关公文定义增加了“履行职能”、“传达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通报情况”的表述无相关表述公文处理工作定义减少“立卷归档”一词,增加“相互关联”一词包括公文拟制、办理

2、、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原则(或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工作要求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无相关表述公文种类文种数量共十五种共十四种文种名称无“指示”、“条例”、“规定”,新增“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将“会议纪要”调整为“纪要”有“指示”、“条例”、“规定”部分文种定义“决定”中增加了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内容无相关表述“通知”:使用于发布、传达要求

3、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公文组成要素十八个要素(新增“页码”十七个要素(有“主题词”,无“格式等要素,无“主题词”等要素;将原《条例》中“附件”拆分为“附件说明”和“附件”两个要素)页码”等要素)要素名称表述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无“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志(取消了加括号标明文种的格式,新增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的格式)版头(有加括号标明文种的格式)附注(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

4、事项)印发传达范围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无“份数”)印刷版记(有“份数”)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可采用16开或A4型行文规则上行文不抄送下级机关未明确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对下级机关报送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未明确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报领导个人特殊情况(未明确)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未明确其他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行文未明确公文拟制包括内容公文的起草、审

5、核、签发等程序及内容第五章“公文起草”、第六章“公文校核”、第七章“公文签发”三章节内容公文审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未明确公文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签署完整日期只表述为“时间”公文办理包括内容公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等内容第八章“公文办理和传递”、第九章“公文立卷归档”两章节内容收文办理无“初审”、“答复”环节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七个环节(新增“初审”、“答复”环节,将原《条例》中“拟办”、“请办”、“分发”环节合并为“承办”环节)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6、未明确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四个环节(增加了“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的内容)包括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四个环节增加了涉密公文传递方式的内容(如通过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等)只明确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公文管理阅读管理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无相关表述公开发布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无相关表述绝密级公文管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

7、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未明确撤消废止公文的撤消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公文被撤消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无相关表述发文立户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消时,相应进行调整无相关表述附则电子公文含电子公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无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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