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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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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志愿者协会物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院青协全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完善院青协各项物品的管理,避免院青协物品的流失、丢失现象,提高物品的利用率,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院青协办公室现有物品;第二条.所有摆放、悬挂在校园内的属于院青协的物品;第三条.院青协因工作需要新购买的物品及各项活动积余物品;第四条.其他属于院青协使用或者管理的物品。第三章 物品的购买第五条.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秘书处统一负责。第六条.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第七条.在办公
2、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指定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第八条.在各部申请的办公用品种,如果包含有需要定购得办公用品,则申请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分管负责人,直接向有关商店定购。第九条.办公用品原则上由秘书处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第十条.院青协活动中所共用的物品,秘书处根据近阶段院青协的活动确定其数量并上报会长团,得到批准后,由秘书处统一购买。各部在组织活动时,要有明确的所需物品类型、数量,经会长团批准后,在秘书处统一领取。 第四章 物品的申请、颁发领用及报废处理 第十一条.各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
3、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第十二条.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级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三条.内部人员使用物品由秘书处负责审批;各社团、班级使用物品由会长团负责审批;第十四条.物品使用须统一填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物品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到秘书处领取物品并做好登记。第五章 物品的保管第十五条.所有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登记。第十六条.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并采取必要防虫等措施。第十七条.办公用品每年清点两次。清点工作由
4、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工作要做到帐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调整登记表,使其一致。第十八条.禁止将办公地点物品挪为私用,禁止将青协物品带出。第十九条.其它社团借用院青协用品,需填写物品借用单,并在两天之内归还。第六章 物品使用与赔偿第二十条.物品使用由责任人负责,要注意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第二十一条.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价赔偿。赔偿价格由会长团确定,一般情况按原价的1.5倍进行赔偿。第二十二条.对于不及时赔偿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协会会长团
5、所有。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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