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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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有关定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

3、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不另划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另划规划区。  第三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规划衔接]城市总体规

4、划、县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规划管理依据]经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公开原则]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八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

5、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九条[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市辖区、各类开

6、发区、乡(镇)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城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省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

7、十二条[城市、县域总体规划制定]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总体规划。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按国家规定报批。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不设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第十三条[镇总体规划制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

8、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  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人大审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依法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草案提交同级人大审议前,其他城乡规划提请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城乡规划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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