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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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法注册的校级社团第三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二)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

2、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团委报告、检举;(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一章概述第四条学生社团资金来源:(一)学校团委拨款;(二)会员缴纳会费;(三)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凡赞助必须详细说明收入支出);(四)社团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社团成员进行的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社团可通过书面协议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五)其它合法来源。第五条资金去向:(一)协会维持正常运作及购买活动器材;(二)用于外联工作及学生社团基建工作;(三)用于出版内部刊物,以及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四)用于学生社团开展各项

3、文体类活动及公益活动支出;(五)其它合法去向。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校级社团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第七条社团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经过培训。社团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年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本学年社团结算和下学年年度预算,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社团月度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监督。第八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纪检中心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实行核定收支、

4、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社团特点、社团发展计划、社团收支状况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政策和财力确定。 第二章社团经费管理细则 第十条会费收取的原则:(一)学生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社团注册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同学等详细说明,经社联审议通过后方可向全体会员收取少量会费。每次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有需要,则须向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第十一条会费管理及使

5、用原则(一)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财务负责人。(二)各社团的会费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会费20%上缴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注册及社团开展活动预备资金,剩余80%作为各社团日常事务经费;(三)上交学生社团联的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出具的票据;(四)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纪检中心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五)经费使用范围:1.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等;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车费、外聘人员

6、的礼品费支出;3.服务成本支出;4.其他合理开支。(六)社团日常人员经费服务成本等经费时,须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七)社团除向社团联合会备案外,同时自己做好各种账目记录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八)社团应做到账目公开。每学期至少向社团会员公示一次财务状况,不得侵占、挪用、私占社团资产。社团成员有权利了解所在社团的财务状况。第十二条社团联将定期进行审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团联的监督。第十三条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社团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

7、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其他活动。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联负责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第十六条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注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纪检中心核准处理;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社团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试行。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二0一0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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