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旅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的应用

汕头市旅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的应用

ID:40195277

大小:3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25

汕头市旅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的应用_第1页
汕头市旅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的应用_第2页
汕头市旅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的应用_第3页
汕头市旅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的应用_第4页
汕头市旅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的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汕头市旅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  (2010年8月26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

2、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  第三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当突出生态滨海与潮汕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  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市、区(县)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外经贸、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统计、价格、水务、海洋与渔业、外

3、事侨务、民政、宗教、城市管理、公安、公安消防、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

4、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及时建立、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普查信息应当作为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论证工作,应当给予资金保障。  第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本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

5、,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护。  第九条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确定的重要旅游功能区域,在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阶段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以及对上述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作出立项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对向其征求意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

6、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宗教等部门,依法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开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期实施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前编制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  开发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以及建成后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旅游资源开发者和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按照专项旅游资源

7、开发保护方案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景区(点)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设施,防止植被、景观、文物破坏及水土流失的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在规划开发或己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域,应当保护区域内的岸线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禁止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占用岸线;  (二)捕猎野生动物;  (三)破坏野

8、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