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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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10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实行。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由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

2、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2010年12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常委会议通过;201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

3、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

4、、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二章业主、

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8(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6、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

7、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自首位业主入住

8、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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