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ID:40191726

大小:37.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7-25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1页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2页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3页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4页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解释为深入学习贯彻《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处编撰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解释》,省计生委印发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解释》的通知》,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加以诠释和规范,敬请关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关于“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的规定,现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若干条文的具体应用问题解释如下:一、如何理解“违法生育”?《条例》中的“违法生育”,是指不符合《

2、条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生育子女。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违法多生育子女,即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实质条件而再生育子女,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了《条例》许可的范围;二是提前再生育子女,即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实质条件,但未达到第十九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或者生育妇女年龄的要求而提前再生育子女的;三是未取得《生育证》再生育子女,即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实质条件和生育间隔、生育妇女年龄要求,但未申领《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的;四是非婚生育,即没有合法婚姻为前提的生育和未达到法定婚龄

3、已怀孕的生育。但是符合结婚条件只未办理结婚登记已怀孕第一个孩子的,在生育前补办了《结婚证》和《生育证》的,不属于非婚生育。二、如何理解“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收养的权利。公民依照《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如果一对夫妻无子女,根据此规定合法收养了多个子女后,申请再生育的,应当予以批准。三、什么是“农村居民”?《条例》所称的“农村居民”,是指同

4、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居民:①户口在村民委员会(含农林牧渔场);②承包了责任田土;③应缴纳农业税费的居民。其他均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四、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是否也要遵守生育间隔和生育妇女年龄限制?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六)项

5、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夫妻双方都是再婚,或者女方是再婚男方是初婚的,再生育时都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九条对再生育子女的生育妇女年龄和生育间隔的规定。即: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达到二十五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但生育妇女生育第一孩时是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缩短为二年;生育妇女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限制。如果男方是再婚女方是初婚的,女方必须达到二十五周岁以上,不受生育间隔限制。五、《生育证》发放的机关和受理规定?《条例》规定实行生育证制度。一孩生育证的发放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孩生育证的发放机关是县(市、区)

6、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生育证》的发放以女方户籍所在地为主,具体执行可由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受理:一是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发放;二是女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发放;三是女方系农村居民的,由夫妻婚入地发证机关发放;四是女方系我省居民,婚嫁并居住在其他省(市、区),但女方户口尚未迁出的,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发证机关发放;五是女方系其他省(市、区)居民,婚嫁并居住在我省,由婚入地发放。六、合法生育多孩如何办理《生育证》?按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和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

7、,符合这些特殊条件的夫妻可以要求生育多孩。合法生育多孩的夫妻按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要求和程序办理《生育证》。发证机关必须在《生育证》上注明所生育的孩次和法律依据。七、如何废止已发放的《生育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所发生育证作废”,必须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所发生育证,还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生育证》持有人,并在其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公布“所发《生育证》作废”。八、《条例》中的“十五日”怎么计算?《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如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计算时间,“十五日”不包括途中邮寄或递送

8、的时间。九、终止妊娠保证金由什么机关决定和执行?如何管理?终止妊娠保证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决定和具体执行。终止妊娠保证金的收取和没收都要按照省里统一的程序和法律文书执行。按照《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