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号——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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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辖市审计局、省厅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鉴于国家审计准则尚未颁布,为切实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针对当前审计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特定对象审计项目计划的告知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应当自确定之日起7日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审计机关向以上企业、金融机构

2、告知审计项目计划,应送达书面告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二、关于公布上市公司审计结果的告知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审计机关向上市公司告知公布其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应送达书面告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三、关于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遇有办理紧急事项,或者发现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以及其他不宜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的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审计机关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紧急交办事项的有关书面材

3、料,可以作为政府批准的依据,没有有关书面材料的,审计机关应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四、关于专项审计调查程序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在实施调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并要求被调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审计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延伸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机关按照以下程序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直接作出处理、处罚或者移送处理的决定:(一)专项审计调查组就发现的问题起草审计报告;(二)

4、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被调查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并告知被调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三)专项审计调查组认真研究被调查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说明,对专项审计调查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并将其与被调查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四)专项审计调查组所在业务机构复核专项审计调查组的审计报告,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五)审计机关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审理(复核)专项审计调查组的审计报告,并提出书面审理(复核)意见;(六)审计机关审定专项审计调查组的审计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依法应

5、当由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五、关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依据2010年5月1日以后,修订前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53条,不再作为审计机关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依据,主要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没有处理依据的,该行为的定性依据就是处理依据。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依据首先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没有作出

6、处理处罚规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六、关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申请救济的途径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53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除上述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下达审计决定书时应当载明:“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将本决定执行

7、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厅(局)。(**日要考虑不同审计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期限)2010年5月1日以后,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应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政府裁决的事项范围、途径、期限,审计决定书应当载明: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人民政府要明确为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具体名称)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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