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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院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院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保障职工在医院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搞好院长负责制,办好社会主义医院,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职代会及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第三条职代会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2、职权。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医院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自有资金使用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医院综合管理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励惩办法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医院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根据干部主管机关的部署或经干部主管机关同意,民主推荐行政领导
3、,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六条凡是本医院享有政治权力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七条职工代表以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比例为:职工总数的15—20%。第八条4职工代表包括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干部、管理人员等各方面职工。其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按科室建立代表小组,选举正副组长。组长的职责是:主持代表组会议、征集提案、汇报小组活动情况,反映代表意见。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
4、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职工代表。第十条根据需要,职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他们有发言权、建议权,但无表决权和选举权。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力:一、在职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在职代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医院决策的讨论。三、有权参加对医院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评议医院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参加对医院符行政领导的质询。四、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五、因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力而遭到
5、压制、阻挠、打击和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入医疗卫生改革。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廉洁行医,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三条根据医院职工人数多少,建立职代会、大会制度。职工大会制度和职代会制度其性质、职权等相同。第十四条职代会选
6、举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职工代表和医院党、政、工、青、妇主要干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半数。第十五条职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公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半数代表同意。4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职工代表通过为有效。第十六条职代会应根据医院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第十七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
7、意,不得改变。第十八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产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但必须经过职代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代会的有关提案;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进决定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义和处理提案。第十九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医院工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第五章职代会与院长第二十条职工
8、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院长要尊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实施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职代会提出的应由医院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职代会的评议和监督。第二十一条职代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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