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ID:40181928

大小:144.00 KB

页数:37页

时间:2019-07-24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_第1页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_第2页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_第3页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_第4页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增值税****税务干部学校1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一般规定条例第一条、细则第1-3条(新旧变化: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2(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原规定:认定标准 纳税人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3注意:新旧变化新细则第28条条例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

2、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除本条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新细则第33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财税[2005]165号)4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3、2、会计核算健全细则第28条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细则第32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5原: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6原细则第三十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4、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数据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7新细则第三十四条(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国税函〔2008〕1079号苏国税发〔2009〕102号苏国税函〔2009〕144号苏国税函【2010】第47号国税

5、函〔2010〕3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8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doc苏国税函〔2010〕18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doc9二、征税范围(一)视同销售行为1、政策规定原新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6、)的除外;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10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

7、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新旧无实质性差异,但要注意:适用对象仅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交际应酬消费”11【案例】某食品企业2009年当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一般纳税人),当年购买1万元的手机用于赠送,计入业务招待费,取得增值税普票,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万元贷:银行存款1万元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税收处理(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17

8、%=0.17万元【个人所得税】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20%=0.2万元【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万元12(二)兼营非应税劳务1、政策规定旧: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新《细则》第7条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