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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武建[2006]265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文件武建〔2006〕265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2、六年十一月一日—9—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家装工程)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以下简称家装计价),是指居民(以下简称业主)为改善家庭居室环境,与家
3、装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家装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四条家装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和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五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站)负责。—9—第六条家装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统一格式由下列表格组成(详见附录1):(一)封面;(二)家装工程计价表;(三)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第七条家装计价应根据本办法附录2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
4、规则进行编制。附录2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市造价管理站备案。第八条家装计价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2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家装工程的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第九条家装计价的依据:(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家装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二)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说明;(四)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第十条家装计价应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完成家装工程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9—第十一条承包人应合理的确定
5、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按规定计取税金,提出工程报价,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施工合同价款。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第十二条家装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组成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单价不得包括业主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第十三条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计算:人工费=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使用费=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第十四条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应以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
6、数,合理确定费率和利润率或参照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参考费率和利润率计算。 第十五条税金的计算:依据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税率及其计算方法计算。第十六条家装计价文件,应加盖家装施工企业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专用章。编制计价文件的人员应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书。—9—第十七条家装计价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业主、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数额、支付时限;(二)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7、数额和时限;(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时限要求和金额支付方式;(五)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第十九条业主与承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办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第二十条工程预付款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内预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第二十一条工程进度款应划分不同阶段及时支付,水、电、气等管线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3天内,累计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9—%;家俱、天棚、厨卫、涂饰等工程经验收合格后3天内,累计支付金额不低
8、于合同金额的85%,不高于合同金额的95%。第二十二条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调整由承包人提出,经业主核实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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