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徐州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ID:40177469

大小:27.92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24

关于徐州物业收费管理办法_第1页
关于徐州物业收费管理办法_第2页
关于徐州物业收费管理办法_第3页
关于徐州物业收费管理办法_第4页
关于徐州物业收费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徐州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价服[2012]17号   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处),各物业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价服[2010]190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

2、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物业 服务 收费 办法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徐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1月31日印发共印260份   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鼓

3、楼、云龙、泉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新建多层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0元;新建带电梯的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30元。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规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10   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二级标准。   每个住宅小区具体

4、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房管部门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别墅等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价格部门负责招投标价格行为的监管。参加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申

5、报竞标价。   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审验后,出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函复。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上房时应将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及其它合法合规收费在现场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应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前期物业管理中标通知书;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书原件。   第六条 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经房管、价格主管部门对其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审查,审查后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第七条

6、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需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征求业主的意见,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及年检费、二次供水运行的维护费和水箱清洗费应纳入物业服务成本测算,不得再单独向业主收取或者分摊。10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按计量表合理、公开分摊收费,具体分摊办法由业

7、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   第九条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管单位书面告知,写明空置时间,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业主共同查验水、电表后予以确认,物业服务费可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比例交纳。   第十条 为保证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性、规范性,在业主装饰装修时,业主选定的装饰企业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与装饰企业签订装饰期间的服务协议,告知装饰企业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约定服务事项、装饰装修服务费等。装饰期3个月以内的可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