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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区房管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第三条业主身份的确定。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业主是指本小区内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即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上名字的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的合法买受人视为业主;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第四条投票权数的确定。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
2、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业主的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每位业主持1张选票,选票中标明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业主计算。经初步统计,本小区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为㎡,业主总人数为个。(如在投票过程中,因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业主等原因出现,导致总投票权数的数据有变化,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及时予以修正。)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业主委员会成员暂定5-15人(单数)组
3、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12名,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超过5名方能开始正式的选举。第六条在报名时间截止时,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不足5名时,采用以下其中第□1或□2或□3种方式处理(可选择):□1、在已报名的候选人基础上,继续公开征集候选人报名;□2、即时终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解散;□3、其他方式。第七条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5(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遵纪守法;(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
4、业,责任心强;(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下属企业内任职。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荐方式,凡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第二条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的业主进行审核后,报房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候选人的名单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可选择)。第三条凡认为候选人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其进行核实。第四条候选人公示期满,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议的形式为(□书面征求业主
5、意见的形式/□集体讨论形式)(可选择)。第五条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发放选票,选票应发放给业主,如收到选票的是实际居住者,不是业主的,应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第六条选票采取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发放(可选择):□1、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统一派发;□2、选票统一放在社区居委会,由业主自行领取;□3、。第七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填好选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身份证、本人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逾期投票的,视为弃权。(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填好选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身份证、本人产
6、权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业主大会,进行现场投票。逾期投票的,视为弃权)。第八条业主因故不能参与业主大会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受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15第一条投票的时间为日(可选择)。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投票期限一般为10日,1500户以上的小区可以延长至15日。第二条业主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第三条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第四条投票结束后,在规
7、定的时间,在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备组负责组织开箱验票。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验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第五条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则本小区业主大会会议有效召开。第二十一条统计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结果时,应将所有的选票逐一进行核对,分别统计出每个候选人获得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的总数(以下称为“建筑面积数”)和业主支持人数的总数(以下称为“业主人数”)后,按下列方式确定选举结果:(一)候选人获得1/2以上的建筑面积数且1/2以上的业主人数的选票,才能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二)获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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