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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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2、第五条 工伤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设区市级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调整用人单位费率的建议,经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对用人单位

3、的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三)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

4、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生活护理费;(五)丧葬补助金;(六)供养亲属抚恤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辅助器具配置费;(九)工伤康复费;(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二)伙食补助费;(十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十四)工伤预防和认定调查费;(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第九条 

5、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第十一条 建立省级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从当年收取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5%建立省级风险储备金。各设区市应在次年一季度足额上解上一年度省级风

6、险储备金。当省级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滚存结余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50%时,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降低储备金提取比例。省级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时的支付。省级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由设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调剂。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二)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四)职工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

8、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第十三条职工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认定职工伤亡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应当以法定职权部门或者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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