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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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2002〕721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渝府令[2002]第141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重新制定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

2、适当降低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按本通知标准下发调整通知和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应在接本通知后,三个月内将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和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非企业组织同时还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确定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需申报特级收费停车场的,应在三个月内到市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和明码标价监制手续。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

3、法二○○二年十二月十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渝府令[2002]第141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公共停放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一)机场、车站

4、、码头、旅游景点、国家投资修建的公共停车场、行政执法扣押车停车场等露天和室内地下配套停车场以及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二)主城区范围内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和全市范围内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三)主城区范围外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四)其他类型停车场收费具体定价形式由市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以下原则制定:(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结合停放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

5、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核定。(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停放场所设施等级、服务条件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三)商场、宾馆酒店、招待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应对住宿、消费的客人实行优惠。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区别停车场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消费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月租制收费。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和确定室内特级停车场收费等级以及机场、朝天门码头、市管旅游景

6、点、重庆火车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行政区域内其它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室内机动车停车场划分为两个收费等级:室内特级停车场、室内普通停车场。(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一)第八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按车辆占用车场面积大小分别计费的办法。2吨(含)以下货车或12座(含)以下客车为小型车,2吨以上货车或12座以上客车为大中型车。摩托车停放服务按低于小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第九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二)。(二

7、)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三)。由各停车场经营业主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三)机动车按月、年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双方协商解决。(四)同时具有室内和露天停放功能的停车场,应分别确定收费标准。第十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或调整,应在取得重庆市《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之后,由经营业主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停车场面积、停车位、出入通道及相关的设施设备情况,并附带重庆市《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分

8、工管理权限,报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扣押车停放在各类停车场,不得按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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