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

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

ID:40174221

大小:49.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7-24

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_第1页
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_第2页
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_第3页
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_第4页
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9]114号)等规定,结合文化企业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级文化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由省级文化企业投资举办的全资、控股企业,包括不具投资关

2、系但由省级文化企业履行管理职责的企业。本办法所称重要子企业是指在所属企业中,净资产或销售总量达到整个集团一定比重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重要子企业标准和名单另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重大投资,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及申请破产、解散、清算,发行债券与担保,产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薪酬及年金管理,分配利润,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企业重大事项分为审核、审批和备案事项。审核事项为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报由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审批事项为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上

3、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事项。本办法有规定的,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审批;备案事项为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报告省财政厅的事项。备案事项如省财政厅提出异议,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应按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行实施。本办法有规定的,还应同时报备省委宣传部。涉及审核、审批的事项以“请示”件的形式上报;涉及备案的事项以“报告”件的形式上报。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上报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在事前逐级上报审核、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第六条 省级文化企业为国有独资的,章程由省财政厅委托董事会或决策机构制定(或修改)

4、并报省财政厅批准。省级文化企业为国有控股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或修改),提交股东会审议前,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股东代表需将章程报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重要子企业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或修改),报省财政厅备案。第三章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第七条 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应当编制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省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或调整应自董事会或决策机构审定后30日内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第八条 省级文化企业需要变更主营业务范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的,应当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批准。重要子企业需要变更主营

5、业务范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的,应当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第四章 企业重大投资第九条 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投资报告。企业投资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及其他投资。省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编制的年度投资报告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年度投资报告内容包括:(一)上年度投资额完成情况;(二)重大投资项目(指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下同)的实施情况;(三)本年度投资计划。第十条 省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应

6、单独报备,所投资项目资金分期到位的,以全部出资额一次性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报备文件应当包括:(一)投资项目申请备案报告;(二)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合作、合资方资信、经营能力情况说明和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省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投资项目须经国家或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按其规定办理。企业自取得核准或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第十二条 省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

7、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省财政厅:(一)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的;(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三条 省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投资项目涉及重组、改制、产权管理、增减注册资本、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企业融资、职工安置等审核、审批或备案事项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在投资项目完成(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省级文化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应当组织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省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应当报省

8、财政厅备案。第五章 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及   申请破产、解散、清算第十五条 省级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重组、改制、申请破产、解散、清算,应当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