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科技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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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泰山科技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拓宽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源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07〕25号)要求,特设立泰安市泰山科技创业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作为放大政府资金投资效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二条创业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时提供贷款担保,为已落实银行贷款的给予贴息支持,引导和支持风险投资

2、机构发展等。第三条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一、市财政筹措的资金;二、从社会吸纳的资金;9三、本资金的增值资金;四、其他资金。第四条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信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五条承担创业资金支持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泰安市域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泰安市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9三、企业职工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

3、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可适当降低;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六、涉及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如:医疗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饲料、兽药、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项目的申请,必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第六条创业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4、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较好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产品、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二、无知识产权纠纷;9三、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成熟性。(一)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已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二)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样品或样机等,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和市场营销计划;(三)处于规模化开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第七条创业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创业

5、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应符合第五、六条的规定,同时,对下列企业、项目进行优先支持:一、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效显著的企业;9二、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加强市级财源建设的项目,特别是对我市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带动性、渗透性强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方向性技术、高附加值的项目;四、有望形成新产品、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特别是获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商品化、产业化项目;五、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

6、业的研发项目,产学研相结合项目及海外留学人员携带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六、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嫁接改造的项目。第八条创业资金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高污染、高能耗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第九条创业资金对企业的支持方式为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或其他适宜的方式。9第三章创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一、负责发布通知、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入围企业(项目)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推介;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提出担保数额;三、择优对已落实银行贷

7、款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四、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第十一条担保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协议办理担保业务。一、将创业资金单设帐户,存入协作银行,存款利息并入创业资金。专款专用,不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同意,不准挪作他用;9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按1%执行;三、按照担保业务要求,对企业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与被担保人签定反担保合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第十二条协作银行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担保公司提出的担保企业及项目名单和担保额度,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银行

8、信贷政策及贷款管理规定的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发放贷款。第四章风险防范与控制第十三条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原则上创业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担保资金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确需延长的,贷款收回后重新办理手续。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20万元。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与担保公司订立业务合作协议,规范各自的权力和义务。担保公司要确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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