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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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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校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保证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是指以我校名义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技项目和协作项目。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按《沈阳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在科技处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不署名“沈阳大学”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在职称资格晋升等工作中不能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第三条:科技处是分管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
2、实施科研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类别第四条:本办法所涵盖科研项目根据其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经国家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其根据任务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级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发改委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国性的基金会资助的科研项目。2.省部(委)级计划项目: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委办单位下达的各类计划和基金。3.市级计划项目:指由市科技
3、局、市信息产业局、发改委、市委宣传部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各类计划和基金。4.国际合作项目:指与外国国家级学术团体、科研机构、国际友人共同筹资的国际性各类科研项目。其分级标准参照相近国内科研项目进行。6.校内立项:指校年度科研培育计划以及我校设立的各类科研基金项目(包括:校长基金、青年基金、大学生创新基金等)。校内立项按市级无经费项目进行项目认定。7.协作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科研三项费用,由与本校协作的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技经费。其分级标准按协作申报项目类别确定。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科研项目以外的所有科研项目。包括受政
4、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基础研究和咨询项目,以及所有以沈阳大学名义与校外单位签订的协作研究、技术服务等科技项目。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校内各单位申报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统一由科技处审核上报,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如下(详见图1):1.由科技处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向各院系、部发出申请通知和项目指南。2.各院系、部要按通知要求和项目指南积极认真地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申报的项目的研究内容及课题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3.学校鼓励校内外跨院系、跨学科的联合申报,以便承担更多的重点科
5、技计划项目。4.对于项目申请人自由申报的相关项目,科技处有权协调和人员整合。5.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立项申请等有关材料的初审及项目汇总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6.科技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提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所需经费、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上报项目,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统一上报。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1、横向课题负责人必须为沈阳大学在职教工,且具备完成委托项目的能力和条件。2、项目承担人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沈阳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3、横向课题合同款必须汇入学校指定账
6、户。4、对于未在科技处备案的横向课题,将不被列入学校科技计划进行管理,科技处亦不予项目认定。第九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有关的合同书(计划书)或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须交校科技处存档。申报准备(详阅申请指南,填写申请书)培育计划优先申请课题组自由申请院(系、部)审查专家委员会评议科技处形式审查上报主管部门科技处申报服务盖章签字提交修改后汇总备案科技处建档立项过程跟踪获准项目项目进展、经费管理科研工作量认定项目结题、
7、鉴定、报奖成果登记人事处研究生部信息反馈未获准图1沈阳大学纵向课题管理流程第四章纵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第十条:计划一经下达,中途不应以任何理由任意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容。如确实因出现不可预见情况,需要调整或改变计划时,则须按相应规定办理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时,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报告,请主管部门批准,并追回剩余经费。无故终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能完成项目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第十一条:各院系(部)每三个月应对课题进行一次检查,课题组每半年一次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部)及科研处上报课
8、题进展报告。年终向科技处上报年度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第十二条:未按计划进度进行的科研项目,课题组长应写出详细报告,所在部门学术委员会应经充分论证后提出详尽、可行的处理及解决办法一同报送科研处待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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