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国税发[2006]151号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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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武国税发[2006]151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促进国、地税信息共享,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暂行办法》以国、地税务局通力合作为基础,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

2、务水平,实现“三统一、两降低、一提高”的工作目标。即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税务登记证表、统一税务登记专用章,降低纳税成本和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国税和地税机关对共同管辖的纳税人核发一份盖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一家办证两家均认可。联合办证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不包括只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政单位的登记)  第四条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省局相关配

3、套制度的规定推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严格遵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国、地税征管范围的规定。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纳税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办理税务登记。各区国、地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意见不一致时,由市国、地税务局协调后指定管辖。  (三)遵循体制原则。推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应建立在国、地税务局各自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不要因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而引起国、地税务局管理体制的较大变动。  (四)简便实效原则。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力求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理税务登记的效率,降低登记成本,不得因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而使税

4、务登记的程序更为繁琐。  (五)稳步推进原则。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应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第五条 各区国、地税务机关要确定同一办税场所,原则上共同受理税务登记,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办证。  第六条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及税务登记“字轨”按以下方法编制。  (一)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规定为15位,前6位为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具体编码见附件一),后9位为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编码。  (二)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使用15位或者18位的业主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个场所的,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

5、,其纳税人识别号在其身份证件号码后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我市两位后缀的编码规则首先从01至15进行编码,对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超过16家时,从第17家开始,其后缀使用全省机动码,机动码为90至99。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纳税人识别号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不足15位的,在相应的有效证件后补“0”,直至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  (四)税务登记证“字轨”,统一按辖区简称加“国地税”字样组成。如:江岸区税务登记证“字轨”用“岸国地税”表示。  第七条

6、 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领购税务登记证件后,实行联合办证的,应统一套印“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两家公章;纯地税局征管户,只套印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公章。各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到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处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直接使用。  第八条 各区国、地税局,要建立税务登记证件的领用存台账,严格领用手续,加强证件管理。  第九条 税务登记专用章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统一刻制,由发证税务机关领用,印章名称统一为:  “武汉市XX区  税务局税务登记专用章”。  “税务登记专用章”通过1位国地税识别号(国税1、地税2)+6位区位

7、码+2位自然码来区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国、地税发证机关。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第二个税务登记专用章编码为:1420102-02;江岸区地方税务局第一个税务登记专用章编码为:2420102-01。  第十条 税务登记证件,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报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正、副本内芯各为3元、副本封皮为4元、正本外框为10元,全套收费为20元。如遇调整,按新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各区国税局、地税局按“谁受理谁收取”的原则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同时统一执行国家有关免交工本费的政策规定,每月月末结算登记证工本费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第十一条 各

8、区国税局、地税局统一使用“国、地税局联合办证信息系统”,实现国、地税务局税务登记信息联网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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