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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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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远县气象科技服务管理细则第一条气象科技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滁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核算、监管、分析,气象科技服务财务收支纳入财务核算中心管理。第二条单位不得利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借款(包括向部门内部、外部单位及个人的借款、银行贷款)投资设立企业;不得以个人集资入股方式设立企业。第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外聘人员等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单位和企业支出范围不得混收混支。事业单位在其事业费中不得开支应由企业承担的支出,企业也不得
2、开支事业单位支出,不得在企业开支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第五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组织的各项收入一律要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价款应当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行为,物价部门没有核定收费标准的科技服务收入项目,其收费标准由企业与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并确定,并在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中明确列示收费金额。财务部门依据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组织收入,确保与科技服务有关的收益及时、足额进入企业。第六条实行减免审批制度。政策性减免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省物价局、省气象局
3、明确规定的文件为依据,协商性优惠依据省、市有关减免办法,经企业研究或上级批准后减免。第七条4完善防雷检测收入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检测、开票、收费等不得由同一人员担任。防雷检测收入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防雷检测部门交来的款项后,应根据防雷检测收费标准和防雷检测报告注明的检测面积等,计算应收取的检测费,并与实际收到资金、开具发票金额进行核对。实际收到的资金与应收取的检测费不一致的,防雷检测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属于减免检测费的,防雷检测部门应提供减免文件或其它依据;属于被检测方欠缴的,被检测方应出具欠条。
4、检测报告、发票、防雷检测部门的书面说明、减免文件或依据、被检测方出具的欠条等应作为财务部门入账的原始凭证。第八条加强防雷工程等其他科技服务收入管理。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的原则完善防雷工程、专业服务、影视广告、手机短信和声讯电话、彩球广告等收入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九条严格收费票据管理。企业使用票据时,当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所有票据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开具。票据或发票使用完后存根缴回以旧换新。严禁向服务对象出具空白发票。第十条企业取得的科技服务
5、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到财务部门,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第十一条完善科技服务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有关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类印鉴必须由专人保管并明确责任,保管和使用人分离,充分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需要企业向服务对象出具报告和证明的,所使用的印章不得直接由从事科技服务的人员保管。第十二条企业应严格遵守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手续,并负责所有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开展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第十三条企业开展气象科技服务,应向气象
6、主管机构支付气象信息资源使用费、资料费、协作费等并4列入其成本。支付气象信息资源使用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客观量化的依据,由气象科技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审批和报销制度,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内容的真实性。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不合法“三联单收据”或各种白条作为原始凭证。第十五条严格控制科技服务活动中的现金收支。以现金方式收取的气象科技服务收入,应在当天交财务部门,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科技
7、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劳务费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超过现金支票结算起点的支出一律使用转账支票,严格控制零星现金支出。气象科技服务人员不得因非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第十六条严禁采取个人直接按收入比例提取劳务费。按照“平时与岗位挂钩、年底与成绩挂钩”的原则,根据科技服务不同项目、不同内容,科学、合理的分别制定奖励和野外补贴政策,奖励及补贴数额不得突破中央六部委下发的有关政策规定。第十七条气象科技服务资金除了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可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外,科技服务可利用资金的60%以上应该主要用于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明创建、现代
8、化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新项目的推广应用、提高科技服务的科技内涵和服务水平提高等。第十八条企业账簿统一纳入“安徽省气象部门A++集中财务平台管理系统”及财务平台辅助系统进行管理,充分发挥财务联网的优势,加强对气象科技服务财务监督。第十九条科技服务财务必须定期公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企业应将科技服务创收和支出的明细项目定期(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一次)在内部公开。4第二十条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资料(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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