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海外优秀学者授课的实施办法(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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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聘请海外优秀学者授课的实施办法(2013版)为营造我校的国际化教学氛围,推动我校的国际化课程建设,培养学生用英语思维且具备优良的国际交往素养,从而加快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概况聘请海外优秀学者授课项目,鼓励并资助各教学单位(院、系、所、实体研究中心等)邀请海外优秀学者为我校学生用英语授课。本项目每学年度每学院级的单位不超过4个,每学年申报两次,春季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左右申报下一学年度两个学期授课计划,若学年度名额还有剩余,相关单位可在秋季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左右补充申报下一学

2、期的授课计划,由外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二、授课基本要求1、本项目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授课类型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可以修得学分的专题讨论课和系列讲座、基础课和专业课。访问座谈、科研合作,实验指导、以及语言培训类课程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之内。(2)授课时间为20-60天,其中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20学时。每周授课4-8课时。(3)授课语言、大纲和课程讲义及教材均为英语。2、本项目的授课专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海外优秀学者须是持外国国籍的专家、学者,且原则上母语为英语。(

3、2)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且自行购买在华期间的医疗、意外保险。(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优先考虑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任职的专家、学者。授课专家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基础理论,熟谙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尤其是课堂教学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4)当年度,该授课专家不得重复申报从外事处直接或间接获得资助的其他外国专家项目。(5)同一授课专家在三年内不得接连申请本项目三次(含)以上。三、申报与实施办法1、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末收到外事处专家事务办公室申报通知后,根据本单位下

4、一学年/学期的课程开设计划,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要求填写《海外优秀学者授课项目申请表》。表格中“授课类型”一栏必须作出选择,并填写课程名称、课号和学分数。表格中简历可以另附,两封推荐信中至少有一封为相关领域的境外专家、学者提供。2、申请须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所授课程如属于本科生课程,须到教务处确认,由教务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属研究生课程,须到研究生院确认,由研究生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文科的授课项目须得到文科科研处批准,由文科科研处领导签字盖章。3、申请项目在规定日

5、期前报送校外事处专家事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4、对于获得批准的专家项目,外事处可应教学单位要求出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以协助授课专家申请入境签证。在专家到校之前一周,院系经办人须和外事处106室专家办公室联系,根据专家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核批资助的细节,并视实际需要办理校园一卡通的申请。5、在专家到校后,教学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l按外事处核批的经费填写《海外优秀学者授课领款报告和收据》,单位经办人、领导签字,盖单位章l授课专家的护照首页和签证入境页的复印件l授课专家提供的教学大纲l授课专家的机票发票

6、,或者电子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6、院系经办人和授课专家一起到外事处外国专家办公室,外事处和专家沟通项目实施情况后,专家在《海外优秀学者授课领款报告和收据》中的收据上签字,办理经费申领事宜。7、相关院、系、所组织实施批准的专家项目,对专家工作的整个过程加以管理和把关,并配备专门的老师与授课教师合作,学习境外学者英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技能。同一门课程两次邀请境外专家讲授之后,希望各教学单位的中方教师能力争独立开出这门英文专业课程。8、在项目完成后两周之内,向外事处专家事务办公室提交详细的项目成果总结以及专家在校

7、授课的原版教材或讲义。项目成果总结必须包含讲学内容、效果、师生反映、可推广之处,有待改进之处等方面。四、受聘的海外优秀学者待遇1、国际旅费:提供经济舱直线往返机票(在可能的情况下,必须乘坐中国各航空公司的航班)2、住宿:一般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由外事处安排专家楼住宿。对于专家楼不能解决的专家,尽量安排在正大宾馆、燕园宾馆等校内三星标准接待单位入住,由外事处直接经费转帐支付。如果校内单位无法安排,各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自行安排专家住宿。如授课专家每周授课不满4课时,按4课时/每周的标准提供住宿,其余部

8、分由各单位自行承担。3、餐费:一般按100元/天计算。如授课专家每周授课不满4课时,按4课时/每周的标准提供住宿,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承担。4、酬金:原则上与授课量而非实际来沪天数挂钩,每4个课时提供一周的授课报酬,标准为:1200元/周。以上所有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35000元。除上述规定的资助项目外,不再另行承担或报销授课专家在华发生的差旅费、医疗费、宴请费、旅游观光、工作杂费等费用。五、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六、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复旦大学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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