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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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省档案局、省水利厅有关部门印发的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结合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在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和工程参建单位提交管理局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局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不得将档

2、案资料据为部门或私人所有。第二章档案机构和人员设备第四条管理局设立档案室,具体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由局综合办公室管理。局各部门应配兼职资料员,负责部门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是:47(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我局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二)对管理局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和重要设备项目的验收工作;(三)编制管理局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表,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地

3、分类、整理、编目,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为管理局服务;(四)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五)做好管理局档案宣传工作,以及档案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和保卫规定,确保档案的密级要求与安全。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七条管理局各部门的资料员,必须将在党务、行政、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定期立卷归档,向局47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第八条文书档案的管理管理局文书档案包

4、括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技术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上级机关来文、本机关发文及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管理局各部门的资料员,应根据“山西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档案整理程序标准”及“保管期表”,将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组卷、编目、划分保管期,移交档案室归档。归档材料一式两份,归档时间为第二年6月30日以前。第九条合同管理档案的管理管理局合同管理档案包括所有合同及工程招标、投标、报价书、评标、中标文件、资格预审等。局计划合同处应做好合同管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向局档案室移交。第十条工程技术档案的

5、管理管理局工程技术档案包括在规划设计、地质测绘、水文气象、设备、科研中形成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局总工办应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重要设备开箱验收应通知档案室参加,厂家及监造应提供设计图纸、出厂证明等资料,以确保设备资料的完整、齐全。局工程处应做好水文气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十一条临时征地档案的管理47局综合办公室应将临时征地资料及补偿协议书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十二条基地建设档案的管理局基本建设档案包括基地建设、供电、通信等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局工程处应做好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十三条工程验收档案的管理局

6、工程验收档案包括枢纽工程及辅助工程所形成的中间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承担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应严格遵照水办[2005]480号文《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切实做到工程档案工作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确保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系统。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山西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档案整理程序标准》执行。监理部门在做好工程建设监理的同时,也须做好工程档案的监理工作。局总工办负责工程中间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

7、收所形成资料完整性的核查工作;全套验收资料应在验收工作后3个月内移交局档案室(中间验收、阶段验收所形成的资料,由验收组织单位保管)。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管理47局会计档案包括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如人员工资表、凭证附件、会计移交表、会计档案销毁册等)等会计专业材料。局财务处应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会计档案当年立卷,财务处保留一年,第三年向档案室移交。第十五条声像、荣誉实物档案管理局声像档案包括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声像记录材料。荣誉实物档案包括各类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牌、印章、印模等。局各部门产

8、生的声像、荣誉实物档案资料,应根据《局档案整理程序标准》中声像、荣誉实物档案整理程序,做好声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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