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65343
大小:45.01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7-24
《行草书在书法中技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毛笔行书草书在书法中的技巧 一、从基本功入手 三个结合:临贴与创作结合、大字小字结合、楷书与行书结合。 三看:1、平时多看名帖、2、看书法展、3、看名家挥毫。从好作品中汲取养分。毛笔行书草书在书法中的技巧 二、推荐范本 “圣教序”、“书谱”、”自叙帖““、“研山铭”、“李太白忆旧游诗”、“花气诗”等。 三、三大创作原则 ★线条坚而浑——激情原自线条的熟练。线是力和势的组合,行笔要沉着痛快,做到稳健、轻便,重笔势(即趋向),根据字形大小排字的走向,线条斜势,整体纵向走势。 ★结体奇而稳——注意重心。欹侧、擒纵
2、、疏密、高低。 ★章法变而贯——竹节式(几个字一节)节数间有空隙;贯珠式(中心线);蛇行式(左右摆动);疏影式(疏疏朗朗)。 四、七大整体布局要点 1、一字不能成行。2、字与字之间有呼应,上承下启,左映右带,行距和字距不能相等。书眼放中央,可大些,字与周边气贯。3、整体上展出适合墨迹浓重的作品。挂家中适合疏淡的作品。4、作品中不能有错别字,异体字不过于冷僻。5、作品整体布局上面重下面轻。6、评作品好坏主要看总体视觉效果:节奏、墨色、用笔。7、三三两两,似散还续,气脉一贯,此布局之妙也。 五、十个书写关键词 1、八面出
3、锋。借助于八面出锋,自然显出墨色浓淡,湿中有干,干中有湿,浓中有淡,淡中有浓,变化千万,使作品富有节奏感。 2、刚柔相济。刚力-----铁划银钩(粗):柔力-----行云流水(细)。 3、惜墨如金。楷书要求蘸一次墨写一个字,甚至数字;行草一笔写3-5字,每笔结束笔毛复原,要求纸上调锋。 4、豁然开朗。留白处有宽有窄,宽处给人以忽然开朗之感。艺术是制造矛盾,到解决矛盾的过程。 5、中侧并用。中锋得法立骨,侧锋得势求变。中锋是理性的要求,是书法审美的核心所在;侧锋是情性的化身,是书法通神的手段。 6、深思熟虑。创作前要深
4、思熟虑,反复推敲,做到“胸有成竹”。 7、一气呵成。书法是感情的流露,不是技巧的表现。要在身体与心情皆好的状态下写字。书写时随意挥洒,一气呵成。 8、错落有致。一般情况下,作品的行距要宽,字距要紧。字忌并列,要错开。节数间有空隙,排列组合要有节奏,大小字参差,突出中间书眼。 9、笔情墨趣。书法是无声的音乐,无形的舞蹈。求变化中有呼应,使整体和谐,有强烈的节奏和视觉冲击力。用好拙笔,用笔略慢,动中有静,写出墨趣。 10、重视贯气。书法的气,是指点划与不同字之间的呼应,字与字之间的趋向。 六、十二条用笔细节 1、草
5、书不见横画。行草书有横线条的尽量短些,要有纵向感。可用虚、细线替代。2、忌由快产生的平拖、干笔、粗细一样的现象,行处皆留,留处皆行。3、墨淡无神。重新起笔用浓墨,浓墨字的笔画要交代清楚。4、忌单字中的“眼”,防止“眼子”太多。5、中间一行是作品重点。一作品中,要有几个突出、精彩、有个性的字。这也叫“书眼”。6、长线条字很重要,收笔时要谨慎,一般笔势结束时用干笔。7、笔墨重的字不能面积相等,字的重轻要有过渡,忌团状。8、细笔要有韧性,粗笔要结实。要有铁划银沟的粗笔,又要有行云流水的细笔。9、墨干时速度稍慢,湿时略快,粗时略慢,细时略快。行草有楷意,
6、楷书要行写。10、交笔时,起讫分明,每笔要交代清楚。11、讲究提按:齐而不齐,直而不直,曲中含直,直中含曲。要“提着笔向下按”。12、中侧并用,八面出锋,细处用中,厚处用侧。 中国的书法艺术最讲究的就是用笔。元代赵子昂说的“用笔千古不易”,是指在用笔的法则上千古不易,是对笔法重要性的高度强调。 我们理解,这法则是:要用毛笔书写出高质量的,具审美有表现力的点画。这是书法艺术无可争议的一条法则。 在书法方法技巧中,笔法是占第一位的,没有笔法,就无从谈字法、章法、墨法。所以,对笔法的研究就显得尤其重要。历代书家、书论家对笔法有着非常深
7、入的研究,并且给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而且精彩绝伦的论述。尤其是其中的“万毫齐力”、“力透纸背”、“屋漏痕”、“锥画沙”、“折钗股”等,至今仍是指导我们学习书法的重要指南。可以说,在书法技法的研究中,对笔法的研究应该是长久的课题。 鉴此,我们用今天的视角,对笔法中的问题作一番研究和探讨。 一、关于用笔的发力与“锋变” 毛笔在纸上运行要留下痕迹,这痕迹就是汉字的点画。用同样的一支毛笔,由不同的人来写相同的一个字,结果是一人一面。其原因是因为每个人的运笔发力方法不同。写字时,笔毫由于手臂的发力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异,因此,才有“唯笔软而奇
8、怪生焉”的说法。笔毫在不使用时,形状是锥状的,一旦濡墨落笔,锋毫即变,一写一变。写字时笔毫始终是处在变化状态的,这就要求书者在书写中发力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