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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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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91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7—12批准 1992—04—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基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10~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钢质焊接式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 引用标准 GB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10879 溶解乙炔气瓶阀 GB11638 溶解乙炔气瓶 GB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2、 GB13003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 JJG14 移动式杠杆秤 3 术语3.1 划伤 因尖锐锋利物体划、擦造成瓶体局部壁厚减薄,且在瓶体表面留下底部是尖角的线状机械损伤。3.2 凹陷 气瓶瓶体因钝状物撞击或挤压造成的壁厚无明显变化的局部塌陷变形。3.3 点状腐蚀 直径不超过s,且彼此间距不小于10s的孤立腐蚀坑。 注:s——筒体设计壁厚,即乙炔瓶肩部的钢印值。3.4 线状腐蚀 连续或间断的腐蚀坑所形成的线状、链状或带状腐蚀。3.5 大面积均匀腐蚀 瓶体表面覆盖面积较大且较平整的腐蚀。 4
3、 检验资格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单位应符合GB12135与劳动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5 检验周期5.1 乙炔瓶每三年进行—次定期检验和评定。5.2 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检验: a.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 b.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 c.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时; d.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6 检验准备6.1 乙炔瓶检验前应验明产品合格证或履历表;对于既无合格证又无履历表,而且肩部钢印标记中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或上次检验年月)、筒体设计最小壁厚和乙炔瓶皮重有一项不清的乙炔瓶,不予检验
4、。待查明后,再予检验。如无法查明,则予以报废。6.2 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对受检乙炔瓶进行余气压力测量。若受检乙炔瓶的余气压力超过0.05MPa,则余气必须回收,严禁排人大气中。6.3 对于瓶阀无法开启的乙炔瓶,应与其他待检乙炔瓶分开存放,并采取妥善办法处理。6.4 用最大称量为实际称量1.5~3.0倍、其允许误差符合JJG14第17条“中准确度级”要求的衡器对受检乙炔瓶进行质量测定。对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若放尽余气后,实际重量大于皮重1kg,则应分析原因后进行妥善处理。6.5 清除乙炔瓶外表面杂物、污垢和疏松涂层。 7 检验与评定
5、7.1 瓶体外观7.1.1 应逐只对乙炔瓶的瓶体外观进行检验。7.1.2 存在下列缺陷之—,的乙炔瓶,应予以报废: a.瓶壁有裂纹和(或)鼓包,底座拼接焊缝开裂; b.瓶壁划伤处的实测剩余壁厚小于0.8s,其测量方法按附录H(参考件)的规定进行; c.瓶壁凹陷深度超过其短径的1/10或最大深度大于6mm,其测量方法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进行; d.瓶壁上存在深度小于6mm的凹陷,凹陷内的划伤处的实测剩余壁厚小于s; c.瓶体烧损、变形,涂层烧毁(漆皮鼓泡除外),瓶阀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 f.各种腐蚀处的实
6、测剩余壁厚小于表1的规定。 表1腐 蚀 种 类腐蚀处实测剩余壁厚点 状 腐 蚀<0.6s线 状 腐 蚀<0.8s大面积均匀腐蚀 7.2 焊缝7.2.1 应逐只对乙炔瓶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进行检验,对有怀疑部位应采用10倍放大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复查(底座拼接焊缝除外)。7.2.2 主体焊缝上的划伤应予磨平,磨平处过渡应圆滑。7.2.3 存在下列缺陷之一的乙炔瓶应予以报废: a.焊缝外观不符合GB5100第6.3.3条的要求; b.主体焊缝上的划伤经磨平后,焊缝低于母材; c.主体焊缝热影响区内的划伤处实测剩余
7、壁厚小于s; d.主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内的凹陷最大深度大于5mm。7.3 阀座和塞座7.3.1 应逐只对乙炔瓶的阀座、塞座(易熔塞不卸)进行检验。7.3.2 存在下列缺陷之一的乙炔瓶应予以报废。 a.塞座塌陷、开裂或有影响易熔塞更换的变形; b.阀座螺纹有影响密封性的轴向损伤或变形。7.4 填料7.4.1 复测乙炔瓶内余气压力,确认不超过0.05MPa时,放尽余气使与外界气压相平衡。7.4.2 逐只卸下乙炔瓶阀,并小心取出导流孔充填物后,检查填料。7.4.3 用专用塞尺在平面角互成120°的三点上测量肩部轴向间隙,同一规格塞
8、尺在同一位置上测量次数不应超过两次。专用塞尺见附录B(补充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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