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ID:40160708

大小:22.51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2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_第1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_第2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_第3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_第4页
资源描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普洱市主城区(“主城区”修改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条修改为: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

2、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法收取的费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第三条凡在本市主城区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

3、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本办法中的主城区特指普洱市思茅区规划控制区。本条修改为:凡在本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本办法中的中心城区特指普洱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本条修改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的

4、征收。第五条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依法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第六条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中:住宅为每平方米10元,非住宅为每平方米15元,临时性建筑为每平方米3元。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篓鳐驱。第七条建设项目缴纳的城

5、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长鳏檷。第八条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征收城市配套费。除法律、法规、规章,省以上文件和市政府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城市配套费不得擅自减免。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摟鳎饗。第九条以下项目,可免收城市配套费:(一)原面积内翻建,没有增加面积的项目;该款修改为:原登记产权面积内翻建,没有增加面积的项目;(二)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

6、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广场、码头、停机坪等);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諦鳍皑。(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老年公益活动设施(营业性项目除外)、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养鳌顿。该款修改为:公办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教育设施、老年公益活动设施(营业性项目除外)、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預頌圣鉉儐

7、歲龈讶骅籴買闥龅绌鳆現。(四)公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住院用房等设施;(该款增加)(五)荣军疗养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及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该款修改为:公办或民办非盈利性的荣军疗养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及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4/4(六)使用国债资金和其它国家投资并列入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项目;(七)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不含招待所、家属住宅及经营性建设项目);(八)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该款修改为: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九)农民利用经

8、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建盖的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十)村组产业发展项目;(十一)工业企业自建生产用房;该款修改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十二)市、区政府批准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国有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房;(该款增加)(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该款增加)第十条以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城市配套费:(一)在原址内的建设工程,原登记产权面积可抵减,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