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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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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预防原则目录一、法的基本原则二、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三、风险预防原则的国际法律地位四、风险预防原则的概念五、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适用六、案例“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一、法的基本原则它具体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原则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而且“只有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原则才是正确的”;其二,原则作为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的理性归纳,它包含着人类社会的价值或者社会运行的规律,因而它又能够回归到社会实践中,
2、对于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指导作用。从原则的含义可以得知,原则是人类逻辑思维的一个转换枢纽,它隐含着人类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过程中追求理性的一种重要方法。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在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法的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一般认为,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如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法律平等原则、人权原则等。在不同的法域中,都存在着围绕一定社会关系而抽象出来的法的原则
3、。根据法的原则在法的结构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其划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相对于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在法的结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法起着更为根本的指导作用,它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学体系中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二、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各种著作和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符合当代环境保护法发展趋势的基本原则。这也反映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
4、的法律部门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人们对其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例如,蔡守秋教授主编的《环境资源法教程》(2010年第二版)里写到的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环境民主原则”;吕忠梅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2008年出版第二版)中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风险预防原则,环境公平原则(环境公平原则包括污染者负担制度,开发者养护制度,受益者补偿制度和主管者负责制度),环境民主原则”;陈泉生教授主编的《环境
5、法》(2013年出版)中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环境风险预防与公平治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众参与及国家行政干预原则”;周珂教授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07年出版,第1版)中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环境责任原则”;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2012年出版,第六版)中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公众参与原则”;曹明德教
6、授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年出版,第二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种平等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生态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汪劲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2011年8月第二版)提出如下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协同合作原则。从上面所列举的这些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其中风险预防原则是否能够适用于环境法各个领域和各个阶段,能否成为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有争议的,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赞成者
7、赞成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法适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预防,对于没能有效预防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治理。这实际是允许一定环境污染和破坏存在,在人们心理上留有退路,即如果没能得到预防,还可治理。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须更重视风险防范原则,否则经济发展必然带来严重环境问题。因此,在保护环境的方法和途径上所坚持的原则,要由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向风险预防转变。反对者第一,其界定有主观性,可能被环境保护决策者、立法者超越科学基础滥用。第二,其适
8、用可能加重贸易保护主义。由于该原则适用于未得到科学证实的环境风险,进口国可以这种不确定性风险为由,在采纳这些有科学可能性的信息时,仅选择对自己有利但潜在不公正的数据,单方采取不必要的禁止进口措施。第三,其实施成本可能过高。立法者基于风险预防原则制定的环境标准可能过严,使绝大多数企业产品无法达标,这些标准就成为一纸空文。第四,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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