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37980
大小:1.25 MB
页数:56页
时间:2019-07-23
《《级安全教育内容》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三级安全教育第一章厂级安全培训第二章车间级安全培训第三章岗位级安全培训2第一章厂级安全培训第一节安全生产的意义第二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三节公司安全管理概况第四节安全基本常识3一、安全生产是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的基本需要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长寿。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如何保障自己在劳动中的安全,就应该成为每个员工自觉的行为。安全为了自己:重视安全生产首先对自己有利,善待生命,才能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财富。安全为了家庭:重视安全生产
2、给我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其乐融融,天伦之乐是哪个人不想享受的生活呢?安全为了企业:重视安全会减少企业的巨大损失,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安全为了国家:重视安全生产为国家创造巨大的财富,使我们的国家日益走向富强。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0年世界大会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损失对全球GDP(国民生产总值)影响估计是4%。第一节安全生产的意义4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与原则: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要求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要求安全工作要事先
3、做好,加强安全科学的管理,从本质安全入手,强化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化。5(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起实行。基本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中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二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6《安全生产法
4、》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项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
5、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因此,企业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如没有得到保障,企业要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项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如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1年4月21日国
6、务院令第302号基本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由中
7、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基本要求: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
8、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机关、团机、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基本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2、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