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06318
大小:2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7-21
《煤矿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煤矿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部长(含副职)、科长(含副职)、安全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队长(含副职)等; 3、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矿山井下电钳工; (2)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矿业通风作业,防突工,瓦斯抽放工,瓦斯检验工;监测监控工 (4)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5)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 (6)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
2、机司机;(7)探放水作业工 4、普通工种: (1)采煤工:含回料工、下料工、支架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零活、回柱、打眼工; (2)掘进工:含打眼工、迎头工、推车工、下料工、锚喷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钉道工; (3)通风安全工:含风筒工、管子工、密闭工、通风工; (4)大巷轨道工:含轨道维修工、钉道工; (5)跟车工:跟车信号工、人行车信号工、挂钩工; (6)小电绞操作工:含挂钩工、信号工翻滚笼司机。 (7)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采区运输机司机; (8)架空乘人装置(猴车)操作工、验收员、机电安装工、井下钻探工、煤质采样工、乳化液泵站工、矿灯工、上仓司机(选矸系统
3、司机)、拣矸工、安全生产系统监控工; (9)班组长:采煤班组长、掘进班组长、机电班组长、运输班组长; (10)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5、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1、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由发证单位主管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6年进行一次复审。证书复审前应参加复训和考核
4、。 3、证书复审包括违法违章记录,负主要责任事故记录,参加复训记录等。复审时间至复审到期前3个月内进行,不按规定办理复审的,按无效证件处理。复审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必须重新培训,领取新证书。 4、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因岗位变动,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书。特殊工种证必须“一人一证”。(7) 三、处罚规定: 1、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一律不准上岗,凡无证上岗的,属严重“三违”行为,按三违给予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扣6分、罚款1000~3000元,并责令立即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2、凡已取得“资格证书”,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给予
5、50~500元的罚款。 3、凡因无证上岗或未持证上岗人员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出,对其本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无证未持证人员各扣6分,各罚款1000元/人次。 四、公司培训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安排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复训及证书的按期复审;矿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