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考商经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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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公司法1、公司设立,没有成立后来欠债,对外连带,对内三步走:约定责任、约定出资、平分(出资不明晰)。2、有限公司账本可以查阅不能复制(书面+理由,可以不正当拒绝,公司拒绝可以提起确权之诉),股份公司股东不能查也不能复制。3、股东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应当按章程)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1/10是表决权(钱),1/3是人头)4、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可以解聘总经理。5、司法解散:差人,股东连续两年没开会,开会无法表决;公司董事矛盾不断,持有10%以上的表决权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是被告。提起以后对股东全体有效,其他股东不能再提起。6、

2、不能同时提起司法解散和破产清算,一般司法解散优先。7、公司解散财产保全:担保(债务)+无影响公司。不能直接提起保全。8、上市公司,独董1/3;独董至少一名会计;不超过5家;不可持股1%、前十;上市公司或起附属公司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不得担任独董。9、必须2/3表决权股东通过,修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增减资。10、分立合并必须是10日通知债权人,30是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分公司、子公司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有总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

3、格,不能继承董事长职位。12、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资格继承条件。13、出资证明书(名字、钱、出资排位)不具有流通性,公司成立后出具,对外登记有效,对内股东名册。有限公司颁发。14、股东清算:自行清算(如没有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的负责人参与诉讼,债权人未改规定时间申报的,可以补充申报,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确认。)自行清算的方案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15、公司财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自行审计、赢利先弥亏、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可提可不提)、分红(章程-按照实际出资),资本公积金不能弥亏,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留存的不少于增资前的25%16、董事和高管

4、违反忠诚(不能直接免除董事长资格,有章程规定),行为有效,收益归公司。17、公司分立连带,合并担保。18、被冒名人不但责任,冒名人担责任。19、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成立后确认或实际享有的权利担责,公司未成立发起人连带。20、章程可以约定严于公司法规定: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开会(公司法15日),公司解散合并分立变更修改章程增减资(公司法2/3表决权);董事会表决按照人头表决,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不是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国字打头公司董事要求有职工董事。21、董事会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也不开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22、临时股

5、东会:1/10表决权股东、1/3董事或监事。23、监事会(监事):检查财务;对董事高管进行监督、罢免、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主持;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对董高进行起诉。可调查公司经营情况,必要时请会计和律师。24、董事长违法法律、或章程规定,应当连带承担返还出资义务。可限制股东权,催告返还出资,否则解除股东资格。25、代为诉讼,有限股东就可以,股份公司股东,180天,1%。代为公司诉,权益归公司。26、章程必须有,必须书面,对内不对外。27、法代可以是董事长或经理,经理、高管(董秘、)有公司董事会聘任、解聘。法代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经理任免公司中层,28、股东会职权:决定

6、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取非职工代表的董监。决定董监的报酬。29、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内自由,对外头(股东人数)过半。30、有限公司修改章程要开股东会,不开要全体签字。31、股权转让不能部分主张部分优先购买权。32、没有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33、股东权按照实缴资本。34、司法解散公司必须是人出现问题(经营管理问题,继续可能影响其他股东利益)。35、股份公司可以查阅3会。36、异议,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37、代为起诉,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进行起诉。38指定清算清算组:股东董监高专业人,没有债权人。39、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董事少于3人,继续履行职责。40、一人公司:执照上表

7、明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出资,自然人只能出资设立一个;法人可以设立多个;要强制审计;没有董事会;财产混同连带责任。41、抽逃出资:虚假财务报价;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关联交易;其他。42、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补充赔偿。43、实际出资人想成为股东,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名义股东才是股东。44、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是有权处分。45、公司解散要清算,可以使用原来商号。46、股权出资:评估合手无(合法手续无瑕疵),合法持有依法可以转让。47、股份工作,股份转让对内外同等:三个(公司成立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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