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第四章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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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内容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近因原则第四章考点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定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P84(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称性(二)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射幸性考点二:最大诚信的基本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告知三个方面保证

2、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是约束保险人既约束投保人也约束保险人考点三:告知的内容及形式告知1、告知的内容:(1)投保人:通常称为如实告知。(2)保险人:一般称为明确说明。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2、告知的形式:(1)投保人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此种告知形式(2)保险人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我国则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考点四:保证的形式保证P86含义:是指保险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

3、事项的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可见保险合同保证义务的履行主体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来表示确认保证:事项涉及过去与现在明示保证:事项涉及现在与将来默示保证: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注意: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考点五: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概念及运用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利与抗辩权。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己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

4、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3、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限定:不仅可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要求保险人为其行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考点六: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及后果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及其法律后果(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漏报——不予告知误告——告知不实隐瞒——有意不报欺诈——虚假告知考点七: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及后果(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编造虚假

5、事故原因或扩大损失程度未就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慌称发生保险事故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法律后果考点八: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及后果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注: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6、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考点九:保险利益及成立的条件保险利益原则及其成立条件(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保

7、险利益确立的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即: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有价利益。(即:能够以货币来计算、衡量或估价)速记方法:确定、合法、有价考点十: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1、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赔付而违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3、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利益原则可以

8、为保险赔偿数额的界定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考点十一: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低押权人对低押财产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2、财产保险利益时效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速记方法: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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