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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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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父母子女关系本章重点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亲权第三节监护第四节亲生子女第五节法律拟制子女第六节人工生育子女本章小结本章重点学习本章应当了解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亲子关系的概念特征,明确亲子关系的种类包括婚内生育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内生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人工生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等。掌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了解亲权和监护制度,理解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能够运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问题。返回第一节概述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二)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1.自然血亲
2、的父母子女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3.人工生育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二、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三)父母子女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返回第二节亲权一、亲权的概念亲权是指父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方面的养育管教和财产方面的保护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的总和。二、亲权的主体及行使(一)亲权的主体(二)亲权的行使三、亲权的内容亲权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一)人身方面的亲权1.抚养权。2.教育权。3.管教保护权。4.身份代理权。(二)财产方面的亲权
3、1.财产管理权。2.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四、亲权的消灭、停止和剥夺(一)亲权的消灭(二)亲权的停止1.亲权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亲权人父母离婚。3.亲权人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三)亲权的剥夺亲权的剥夺是指亲权人不履行亲权义务或滥用亲权,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被法院宣告剥夺其亲权。亲权被剥夺的原因主要有:1.有犯罪行为。2.滥用亲权。返回第三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意义(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二)监护的意义二、监护人的设定监护的设立一般有三种方式:①法
4、定监护,即由法律对监护人直接规定;②遗嘱监护,即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指定监护人;③指定监护,即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我国民法规定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设定监护人方式。(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其监护人;②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③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父母离婚后未成
5、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认定。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指定。(二)监护人的资格在我国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监护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②在身体和经济方面没有监护能力的人;③被判有期徒刑、有不良嗜好者;④其他具有明显不利于被监护人的因素的人。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了监护职务。(三)终止监护后监护人的义务三、监护人的职责(一)监护人的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包括生
6、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2.照顾和管教被监护人。3.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指被监护人依法享有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赠权等。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参加诉讼。(二)监护人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四、监护的终止引起监护终止的原因如下:(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被监护人被他
7、人收养;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亲权恢复。(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监护关系的相对终止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返回第四节亲生子女一、亲生子女的概念(一)婚内生育子女(二)非婚内生育子女二、亲生子女的认定(一)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二)非婚生子女的认定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是指无婚姻关系的父母对自己所生子女的认定,包括男女非婚同居生育的子女。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是通过认领制度实现的。1.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认该子女是自己的子女。认领一般为单方法律行为
8、,有认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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