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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体院〔2010〕65号关于修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通知院属各部门:为适应新时期下学生档案管理需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修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请院属各单位遵照新修订的文件管理学生档案。新修订的《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附后。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8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条例规定(2010年9月3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
2、,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学生档案,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历史的、全面的了解毕业生和正确选拔人才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学〔2003〕6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我院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水平等内容的文件材料。第三条我院学生档案材料的管理部门为院教务处、招生就业中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前的学籍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院教务处。学生档案形成部门包括
3、教务处、学生处、各系(校区)、总务处、团委等。学生毕业后的学籍与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为院招生就业中心。学生档案材料的管理部门和形成部门均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8第二章 收集范围第四条我院毕业生归档材料主要内容:(一)考生报名政审表(单招学生我院自行订制);(二)考生报名报名表(单招学生我院自行订制);(三)考生报名体检表(单招学生我院自行订制);(四)体育单招考生信息确认单(单招学生)(五)户籍材料(单招学生)(六)高中学籍材料(普招学生由地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单招学生由地区招生办公室或者
4、学生所在中学提供)(七)入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八)军训鉴定表;(九)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惩处决定;(十)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十一)学年鉴定表(本科学籍表)(十二)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十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由实习单位或学校颁发的考评证书及学校证明(十四)毕业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中专毕业生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十五)毕业生体检表(十六)高考成绩单(普招学生高考成绩单或者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单招学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8(十七)入党(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十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十九)出席团代会、党代会登记
5、表;(二十)选拔、保送学生登记表;(二十一)意外死亡学生的生平介绍及死亡调查报告;(二十二)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第三章建立、收集、查阅档案方法第五条我院学生档案的建立分为三个阶段,即新生档案建立阶段、学生在校期间档案建立阶段和毕业生档案建立阶段。第六条我院新生须携带高中档案材料报到。普招学生报到应当向院教务处交付由地区招办形成的高中档案材料、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档案材料,教务处经审查后建立普招新生档案。单招学生报到,应当向教务处交付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高中档案材料。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新生前期报名的政审表、登记表、体检表、体育单招考生信息确认单、户籍材料等档案
6、材料,经审查齐全后转交教务处。教务处对于招生办公室移交的学生档案应当认真清点档案件数并进行登记,做好交接手续,并将单招学生先期交付的档案材料合并。在审查中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应当催促新生按照规定时间完善并交新生档案建立机关(教务处),教务处经审查后建立单招新生档案。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档案由教务处妥善管理,学生档案形成部门应当收集8军训鉴定表,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惩处决定,各类奖学金登记表,本科学籍表、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由实习单位或学校颁发的考评证书及学校证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高考成绩单或者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入党(团)材料、
7、加入民主党派材料,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出席党代会、团代会登记证,(体育系应当将该系体育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关于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材料载入在校学生档案)等材料,收集齐备后转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经审查后建立学生在校期间档案。第八条有关学生在校期间人事(学籍)档案材料的建立、收集、查阅等管理由院教务处另行规定。第九条我院形成档案材料的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整理完毕后,移送教务处归档。我院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当于每年的7月中旬,由教务处将学生在校期间有关材料整理齐备后集中移交到院招生就业中心。院招生就业中心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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